第四节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
《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以下简称《纲要》)主要阐明规划期内国家土地利用战略,明确政府土地利用管理的主要目标、任务和政策,是实行最严格土地管理制度的纲领性文件。
一、指导原则与目标任务
(一)指导原则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基本国策,坚持保护耕地和节约集约用地的根本指导方针,实行最严格的土地管理制度。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目标和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统筹土地利用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充分发挥市场在土地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加强宏观调控,落实共同责任,注重开源节流,推进科技创新和国际合作,构建保障和促进科学发展新机制,不断提高土地资源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
基本原则是:①严格保护耕地;②节约集约用地;③统筹各业各类用地;④加强土地生态建设;⑤强化土地宏观调控。
(二)规划目标
1.守住18亿亩耕地红线
全国耕地保有量到2020年保持在12033.33万公顷(18.05亿亩)。规划期内,确保10400万公顷(15.6亿亩)基本农田数量不减少、质量有提高。
2.保障科学发展的建设用地
新增建设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建设用地空间不断扩展,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有效保障科学发展的用地需求。规划期间,单位建设用地二、三产业产值年均提高6%以上。到2020年,全国新增建设用地为585万公顷(8775万亩)。通过引导开发未利用地形成新增建设用地125万公顷
(1875万亩)以上。
3.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
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未利用地得到合理开发;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到2020年,农用地稳定在66883.55万公顷(1003253万亩),建设用地总面积控制在3724万公顷(55860万亩)以内;城镇工矿用地在城乡建设用地总量中的比例由2005年的30%调整到2020年的40%左右,但要从严控制城镇工矿用地中工业用地的比例。
4.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全面推进
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新增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到2020年,全国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补充耕地不低于367万公顷(5500万亩)。
5.土地生态保护和建设取得积极成效
退耕还林还草成果得到进一步巩固,水土流失、土地荒漠化和“三化”(退化、沙化、碱化)草地治理取得明显进展,农用地特别是耕地污染的防治工作得到加强。
6.土地管理在宏观调控中的作用明显增强
土地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市场机制逐步健全,土地管理的法律、经济、行政和技术等手段不断完善,土地管理效率和服务水平不断提高。
(三)主要任务
《纲要》提出的主要任务是:①以严格保护耕地为前提,统筹安排农用地;②以推进节约集约用地为重点,提高建设用地保障能力;③以加强国土综合整治为手段,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④以优化结构布局为途径,统筹区域土地利用;⑤以落实共同责任为基础,完善规划实施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