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我国产业结构调整
投资政策在很大程度上服务于产业政策,这一特征在我国处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转型期尤其明显。在这一经济发展阶段中,产业政策以产业结构调整为重点。
一、产业结构调整目标
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和升级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我国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重要任务。“十二五”时期,我国产业结构调整和优化的目标是:农业基础进一步巩固,工业结构继续优化,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取得突破,服务业增加值占国内生产总值比重提高4个百分点。
二、优化工业结构,抑制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
(一)主要原则
1.控制增量和优化存量相结合
严格控制产能过剩行业盲目扩张和重复建设,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结合实施“走出去”战略,支持有条件的企业转移产能;依靠技术进步,优化存量,调整产品结构,谋求有效益、有质量、可持续的发展。
2.分类指导和有保有压相结合
对钢铁、水泥等高耗能、高污染产业,要坚决控制总量、抑制产能过剩;鼓励发展高技术、高附加值、低消耗、低排放的新工艺和新产品,延长产业链,形成新的增长点。对多晶硅、风电设备等新兴产业,要集中有效资源,支持企业提高关键环节和关键部件自主创新能力,防止投资过热和重复建设,引导有序发展。
3.培育新兴产业和提升传统产业相结合
立足于新一轮国际竞争和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尽快培育一批科技含量高、发展潜力大、带动作用强的新兴产业,及时制定出台专项产业政策和规划,明确技术装备路线,建立和完善准入标准;抓紧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及时修订产业政策,提高准入标准,对结构调整给予明确产业政策引导。
4.市场引导和宏观调控相结合
加强行业产销形势的监测、分析和国内外市场需求的信息发布,发挥市场配置资源的基础性作用;综合运用法律、经济、技术、标准以及必要的行政手段,协调产业、环保 、土地和金融政策,形成抑制产能过剩、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合力;同时,坚持深化改革,标本兼治,通过体制机制创新解决重复建设的深层次矛盾。
(二)对策措施
1.严格市场准入
相关行业管理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抓紧制定、完善相关产业政策,进一步提高产能过剩行业的能源消耗、环境保护、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准入门槛;及时建立和完善准入标准,避免盲目和无序建设。
2.强化环境监管
推进开展区域产业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 。区域内的产能过剩行业,高耗能、高污染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必须在产业规划环评通过后才能受理和审批。未通过环境评价审批的项目一律不准开工建设。对主要污染物排放超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要暂停增加主要污染物排放项目的环评审批。
3.依法依规供地用地
切实加强对各类建设项目用地监管。对不符合产业政策和供地政策、未达到现行《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或相关工程建设项目用地指标要求的项目,一律不批准用地;对未按规定履行审批或核准手续的项目,一律不得供应土地。
4.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
对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金融机构一律不得发放贷款。对不符合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及项目发起人,一律不得通过企业债、项目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融资。
5.严格项目审批管理
加强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审批管理,原则上不再批准扩大产能的项目,不得下放审批权限,严禁化整为零、违规审批。严格防止各级政府的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行业的扩大产能项目。
6.做好企业兼并重组工作
结构调整、控制总量和淘汰落后产能均需要企业组织结构进行相应的调整。要抓紧建立科学规范、行之有效的工作程序,保持社会稳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7.建立信息发布制度
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建立部门联合发布信息制度,加强行业产能及产能利用率的统一监测,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导向及产业规模、社会需求、生产销售库存、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污染排放等信息。
8.实行问责制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不得强制企业投资低水平产能过剩行业。政府各有关部门及金融机构要依法依纪把好土地关、环保关、信贷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审批(核准)关,有效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要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9.深化体制改革
要着眼于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及解决长期困扰我国产业良性发展的深层次矛盾,进一步深化财税体制、投融资体制、价格体制、社会保障体制等方面的改革,形成有力促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推动我国工业实现由大到强转变的体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