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项目管理制度(五制度,重要)
资本金、项目法人、招投标、施工监理、合同
一、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
(一)制度的由来
是建立投资风险约束机制的重要环节。
(二)适用范围(经营性项目)
?国有单位的经营性项目试行
?个体和私营企业的经营性项目参照实行
?公益性投资项目不实行
(三)涵义
?项目总投资中,由投资者认缴的出资额
?项目法人不承担此部分资金的利息和债务
?出资者可按其出资比例享有所有者权益
?可转让但不得抽回
?计算资本金基数的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铺底流动资金
(四)资本金的出资方式与资金来源(出资的四来源三方式)
1、出资来源
①国有资金
②国有企业及融资资金
③社会、个人合法所有资金
④其它
2、出资方式:
货币
实物:必须评估作价
工业产权、非专利技术、土地
①必须评估作价
②不得超过资本金总额的 20%
③国家对高新技术成果有特别规定的除外
(五)资本金的比例—在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时核定
交通运输、煤炭项目≥35%
邮电、化肥项目≥25%
其它行业≥20%
2009 年国务院发出通知,决定对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比例进行调整:
(1)钢铁、电解铝项目资本金比例 40%及以上;
(2)水泥项目 35%及以上;
(3)煤炭、电石、铁合金、烧碱、焦炭、黄磷、玉米深加工、机场、港口、沿海及内河航运、
房地产开发(保障房和普商房除外)项目 30%及以上;
(4)交通、化肥(钾肥除外)项目 25%及以上;
(5)其他项目 20%及以上。
(六)资本金管理
?认缴方式
◇一次认缴,根据批准的建设进度按比例逐年到位
?可研报告中应有资本金筹措的详细说明
?概算变动,资本金做相应调整
?资本金存放与使用
◇主要使用哪个银行的贷款,资本金存入该行
◇主要使用国家开发银行贷款的项目,资本金存入国家开发银行指定银行
?对资本金不到位的处罚
◇投资管理部门——不发投资许可证
◇金融部门——不予贷款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
(一)项目法人责任制目的
目的:为了建立投资责任约束机制,规范项目法人的行为,明确其责、权、利,提高投资效益。
(二)项目法人责任制适用范围
◇国有单位经营性基本建设大中型项目在建设阶段必须组建项目法人(国有+经营性+大中型)
无项目法人的处罚
◇投资主管部门不予批准开工
◇不予安排年度投资计划
(三)项目法人的设立
1、设立形式
◇有限责任公司(包括国有独资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
2、项目法人的职责(项目全过程负责)
◇项目的策划
◇资金筹措
◇建设实施
◇生产经营
◇债务偿还
◇资产的保值增值
3、项目法人设立的时间要求
◇项目建议书批准后成立项目法人筹备组
◇申报可研报告时提出项目法人的组建方案
◇可研报告批准后正式成立项目法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