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2016年咨询工程师考试考后复核收表通知
广大考生:
2016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的成绩及合格标准已公布,现将有关交表审核工作通知如下:
2016年度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
试卷满分 |
合格标准 |
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 |
130 |
78 |
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 |
130 |
78 |
项目决策分析与评价 |
130 |
78 |
现代咨询方法与实务 |
130 |
78 |
一、提交报名资料时间、地点和全科成绩上线人员名单
网上报名时选择“佛山报名点”的考生,请于2016年7月11日至15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到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禅城区绿景一路26号三楼)提交资料,联系电话:0757-83874123。全科上线人员名单(见附件),请自行下载核查。
二、报考条件:
报考条件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64号)执行。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恪守职业道德,并符合下列条
件之一的,均可申请参加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报考级别为考全科):
1.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专科学历,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8年;
2.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者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6年;
3.取得含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在内的双学士学位,或者工学学科门类专业研究生班毕业,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4年;
4.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硕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3年;
5.取得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或者经济学类、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博士学位,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满2年;
6.取得经济学、管理学学科门类其他专业,或者其他学科门类各专业的上述学历或者学位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年限相应增加2年。
(二)免考部分科目条件
凡符合《暂行规定》规定的考试报名条件,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免试《宏观经济政策与发展规划》、《工程项目组织与管理》科目(报考级别为免2科):
1.获得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奖项目或者全国优秀工程勘察设计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
2.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并从事工程咨询业务工作满8年。
(三)报考条件的有关说明
根据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咨询工程师(投资)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说明的通知》(中咨协办〔2015〕102号),就报名条件中的一些问题做具体说明:
1.《暂行规定》第一章第二条中所称的“工程咨询机构”是指在投资建设全过程从事工程咨询类业务的单位,包括合法取得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证书、工程勘察设计企业资格证书、工程监理企业资格证书、设备监理单位资格证书、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中央投资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资格证书、环境影响评价机构资格证书、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证书的企业或事业单位等。
2.《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所称的“专业”是指教育部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12年)》(教高﹝2012﹞9号)中所设置的有关学科门类专业,具体如下:“工学学科门类”专业是指“工学”学科门类下的所有专业;“经济学类”专业是指“经济学”学科门类下“经济学类”中的经济学专业和经济统计学专业;“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专业是指“管理学”学科门类下“管理科学与工程类”中的管理科学专业、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专业、工程管理专业、房地产开发与管理专业以及工程造价专业。
上述专业范围以外的其它专业的报考人员,其累计从事工程咨询业务的年限均相应增加满2年。
3.报名条件中所要求的学历和学位,是指国家承认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和学位。
4.《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规定的从业年限,是指报考人员累计从事工程咨询相关业务时间的总和,从参加工作之日起至“考试计划”中确定的考试时间当月月底满周年计算。
5.《暂行规定》第二章第十条中所称“工程咨询业务”是指《工程咨询单位资格认定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05年第29号)中规定的工程咨询单位服务范围,即规划咨询,编制项目建议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评估咨询,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工程项目管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规定的其他工程咨询业务。其中,工程设计、招标代理、工程监理、设备监理业务,以国务院有关部门颁发的单位资格证书中的规定为准。
6.《实施办法》第六条(一)中所称获奖项目的“主要完成人”是指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组织评选的全国优秀工程咨询成果一、二、三等奖以及住房城乡建设部组织评选的优秀工程设计和优秀工程勘察金、银、铜奖所附获奖证书或获奖名单中所列人员。
7.《实施办法》第六条(二)中所称“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证书”,是指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设立的有关工程技术类职业资格的证书,包括:一级建筑师、一级建造师、一级结构工程师、城市规划师、造价工程师、监理工程师、设备监理师、招标师、投资建设项目管理师、土木工程师、电气工程师、公用设备工程师、化工工程师、环保工程师、核安全工程师、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等职业资格证书。
三、考后复核材料清单
1.考生报名表(此表要到单位人事部门审核盖章才有效);
2.考生报考承诺书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
3.工作简历表一份(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用A4纸打印,签名后经单位审核盖章);
4.考生有效期内的居民身份证或军人证、学历(位)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在审核期限内,本人因事无法前来须委托他人送审的,要提交代办委托书(考生从本网站上自行下载),并在之后一个月内,由本人前往送审点再次送审;
5.符合免考部分科目条件的考生除提交上述材料外,还须提交免考条件中指定的材料或资格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以上所附材料原件核对后退回,复印件均须使用A4纸,并加盖公章,由验证人签名。
四、注意事项
广大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材料提交的期限要求。按国家规定,凡逾期未提交资料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逾期和资格审核未通过的人员将不予核发证书
佛山市人事考评管理办公室
2016年7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