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项目节能审查
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办法》,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
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未按本办法规定进行节能审查,或节能审查未通过的项目,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⑴项目节能审查的分类管理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的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前,需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核准以及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准的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省级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①年综合能源消费量5000吨标准煤以上(改扩建项目按照建成投产后年综合能源消费增量计算,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负责。
其他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其节能审查管理权限由省级节能审查机关依据实际情况自行决定。
②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电力消费量不满500万千瓦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以及用能工艺简单、节能潜力小的行业(具体行业目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并公布)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
⑵项目节能报告的内容
建设单位应编制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报告。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分析评价依据;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选取节能效果好、技术经济可行的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项目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效率等方面的分析;对所在地完成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目标、煤炭消费减量替代目标的影响等方面的分析评价。
⑶项目节能报告的的评审
1)评审内容
节能审查机关受理节能报告后,应委托有关机构进行评审,形成评审意见,作为节能审查的重要依据。节能审查应依据项目是否符合节能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政策;项目用能分析是否客观准确,方法是否科学,结论是否准确;节能措施是否合理可行;项目的能源消费量和能效水平是否满足
本地区能源消耗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要求等对项目节能报告进行审查。
2)评审时限
节能审查机关应在法律规定的时限内出具节能审查意见。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2年内有效。
通过节能审查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内容、能效水平等发生重大变动的,建设单位应向节能审查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3)评审结果跟踪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应对其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
4)评审费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审、业务培训、监督检查,以及标准指南编制等工作经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纳入部门预算,并按照规定程序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
【例】下列关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的说法,正确的有()。
A.项目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B.项目节能报告应包括项目建设方案的节能分析和比选
C.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开工建设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D.企业投资项目,建设单位需在核准(备案)前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E.政府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在报送项目建议书前需取得节能审查机关出具的节能审查意见
【答案】B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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