㈢备案制项目决策程序
对企业投资项目实行备案制,是投资体制改革精简审批、简政放权的重要内容,是改善企业投资管理,充分激发社会投资动力和活力,确立企业投资主体地位、落实企业投资决策自主权的关键措施。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除《核准目录》范围以外的企业投资项目,一律实行备案制。
实行备案制的企业投资项目,由企业自主决策,按照属地原则,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下列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⑴企业基本情况;
⑵项目名称、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
⑶项目总投资额:
⑷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企业应当对备案项目信息的真实性负责。
备案机关收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企业告知的信息不齐全的,备案机关应当指导企业补正。企业需要备案证明的,可以要求备案机关出具或者通过在线平台自行打印。
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当及时告知备案机关。备案机关发现已备案项目属于产业政策禁止投资建设或者实行核准管理的,应当及时告知企业予以纠正或者依法办理核准手续,并通知有关部门。
项目备案申请单位依据《项目备案证明》和项目备案代码,办理规划、土地、施工、环保、消防、市政、质量技术监督、设备进口和减免税确认等后续手续。
为进一步简化、整合投资项目报建手续,取消投资项目报建阶段技术审查类的相关审批手续,探索实行先建后验的管理模式。
企业投资备案项目策划与决策程序如图1-3所示。
【例】关于投资项目备案的说法,正确的有()。
A.企业应当在开工建设前通过在线平台将备案信息告知备案机关
B.各级发展改革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规定无需备案的投资项目目录
C.备案信息包括项目符合产业政策的声明
D.备案机关收到规定的全部信息即为备案
E.项目备案申请单位依据《项目备案证明》和项目备案代码,办理规划、土地等后续手续
【答案】ACDE
㈣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决策程序
实施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项目决策程序的项目,是指政府为增强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能力、提高供给效率,与社会资本建立的利益共享、风险分担及长期合作关系的建设和运营模式的项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18号)在完善政府投资体制中明确提出鼓励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各地区各部门可以根据需要和财力状况,通过特许经营、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在交通、环保、医疗、养老等领域采取单个项目、组合项目、连片开发等多种形式,扩大公共产品和服务供给。
这类项目的决策,一般仍应纳入正常的基本建设程序,按照审批制项目决策程序要求,编制项目建议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相应的立项、决策审批。在此基础上,按照PPP模式的内涵、功能作用、适用范围和管理程序等规定,完善决策程序。
⒈识别、筛选适用PPP模式备选项目,列入项目年度和中期开发计划
⒉项目准备,编制实施方案,交联审机构审查
县级(含)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建立专门协调机制,指定项目实施机构负责……
项目实施机构应对公共服务类项目实施方案进行物有所值和财政承受能力验证。通过验证的,由项目实施机构报政府审核;未通过验证的,可在实施方案调整后重新验证。经重新验证仍不能通过的,不再采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
㈤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决策程序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发布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2016年第45号令),投资补助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的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给予的投资资金补助;投资贴息是指国家发展改革委对符合条件,使用了中长期银行贷款的投资项目给予的贷款利息补贴。
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均为无偿投入,重点用于市场不能有效配置资源、需要政府支持的经济和社会领域,具体包括公益性和公共基础设施、农业和农村、生态环境保护和修复、重大科技进步、社会管理和国家安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其他公共领域。对欠发达地区,特别是革命老区、民族地区、边疆地区和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投资项目应当适当倾斜。
实施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决策程序的项目,是指地方政府投资项目或企业投资核准或备案项目中需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或贴息的项目。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应当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以下简称“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程序(地方政府投资项目应完成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审批),并提交资金申请报告。投资补助和贴息资金应当用于计划新开工或续建项目,原则上不得用于已完工项目。项目的投资补助和贴息金额原则上应当一次性核定,对于已经足额安排的项目,不得重复申请。同一项目原则上不得重复申请不同专项资金。
这类项目的决策程序主要是:
⒈制定工作方案,发布申报公告或通知
⒉编制、汇总资金申请报告
需要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由项目单位编制资金申请报告,按程序报送项目汇总申报单位。
资金申请报告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⑴项目单位的基本情况;
⑵项目的基本情况,包括在线平台生成的项目代码、建设内容、总投资及资金来源、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
⑶项目列入三年滚动投资计划,并通过在线平台完成审批(核准、备案)情况;
⑷申请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主要理由和政策依据;
⑸工作方案或管理办法要求提供的其他内容。项目单位应对所提交的资金申请报告内容的真实性负责。
⒊资金申请报告的初审和申报
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按照工作方案要求,对资金申请报告提出审核意见,并汇总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
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报送,或者与年度投资计划申请合并报送。
⒋资金申请报告的批复和下达
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按规定要求内容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并附以下文件的复印件:①实行审批管理的政府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初步设计批复文件;②实行核准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项目申请书核准批复文件;③实行备案管理的企业投资项目的备案意见。
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资金申请报告后,视具体情况对相关事项进行审查,确有必要时可以委托相关单位进行评审。项目单位被列入联合惩戒合作备忘录黑名单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受理其资金申请报告。对于同意安排投资补助或者贴息资金的项目,国家发展改革委应当批复其资金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可以单独批复,或者在下达投资计划时合并批复。批复资金申请报告应当确定给予项目的投资补助或者贴息金额,并根据项目实施和资金安排情况,一次或者分次下达投资计划。
采用贴息方式的,贴息资金总额根据项目符合贴息条件的贷款总额,按当地贴息率和贴息年限计算确定。贴息率应当不高于当期银行中长期贷款利率的上限。
对于补助地方的数量多、范围广、单项资金少的和下达年度投资规模计划时无法明确到具体项目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打捆或切块下达年度投资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