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节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与合理性分析
一、能源资源优化配置与合理化分析
(一)能源分类
按照可否再生可以分为可再生能源和不可再生能源两大类,注意两大类具体资源的区分。
不可再生能源:煤、石油、天然气、核燃料等;
可再生能源: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
(二)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一般原则和要求
①开采应符合规划,依据能源资源禀赋条件确定适度开采规模。
②利用先进的采掘技术,提高能源开发深度和回采率,力争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环境效益最大化。
③符合可持续发展要求,既要考虑当前利益,也要考虑长远利益。
④全球化角度出发,充分利用国外相对丰富的资源条件。
⑤根据当前科学技术发展水平,按照循环经济的配置原则,提高综合利用能力。
⑥与当地生态环境相协调。
⑦调整能源结构。因地制宜大力发展可再生资源
⑧实施节能重点工程
(三)能源资源开发项目的资源条件评价(可参照“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的资源条件评价”)
(四)能源资源开发利用的合理性分析(主要分析的是三方面的内容)
①分析项目所用能源的来源、数量和满足长期需求的可能性,提出能源合理利用的优化方案;
②列出提高能源资源利用率的具体措施;
③明确资源利用要达到的水平。
二、项目节能分析评价
(一)节能的原则与要求
项目的建设方案研究必须体现合理利用和节约能源的方针。节能要求具体参见表4-6。
(二)项目节能评价
1. 项目节能评价的概念
2. 项目节能评价的具体内容
3. 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节能篇的具体内容
三、项目节能评估与审查
(一)基本概念
节能评估: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
节能审查: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及其审查意见、节能登记表及其登记备案意见,作为项目审批、核准或开工建设的前置性条件以及项目设计、施工和竣工验收的重要依据。
此外,《国务院关于印发“十二五”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还要求:对未通过能评、环评审查的投资项目,有关部门不得审批、核准、批准开工建设,不得发放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排污许可证,金融机构不得发放贷款,有关单位不得供水、供电。加强能评和环评审查的监督管理,严肃查处各种违规审批行为。能评费用由节能审查机关同级财政部门安排。
(二)项目节能评估
1. 项目节能评估的分类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2.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的内容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委托有能力的机构编制节能评估文件。项目建设单位可自行填写节能登记表。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文件的编制费用执行国家有关规定,列入项目概预算。
(三)项目节能审查
1. 项目节能审查的分级管理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1)由国家发展改革委核报国务院审批或核准的项目以及由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
(2)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核准、备案或核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核准的项目,其节能审查由地方人民政府发展改革部门负责。
2. 项目节能审查的条件
3. 项目节能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