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是本市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进一步推进“放管服”改革,减少人才重复评价、降低社会用人成本、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创新举措。
二、目标任务
即日起,本市确定46项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的对应关系(对应列表见《关于建立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关系的通知》)。
三、主要内容
在对应关系范围内,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四、涉及范围
(一)准入类职业资格(18项)
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会计师、注册核安全工程师、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建造师、勘察设计注册工程师、注册验船师、注册设备监理师、注册计量师、注册安全工程师、注册测绘师、执业药师、护士执业资格、执业医师资格
(二)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19项)
工程咨询(投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通信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计算机技术与软件专业技术资格、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资产评估师、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土地登记代理专业人员职业资格、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房地产经纪专业人员职业资格、机动车检测维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卫生专业技术资格、审计专业技术资格、出版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统计专业技术资格、银行业专业人员、翻译专业技术资格、税务师
(三)其他资格(9项)
质量、企业法律顾问、国际商务、广告、价格鉴证师、招标师、物业管理师、管理咨询师、棉花质量检验师
五、执行标准
按照《北京市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对应表》,专业技术人员取得职业资格即可认定其具备相应系列和层级的职称,并可作为申报高一级职称的条件。本市用人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对符合对应条件的人员按照相应专业技术岗位任职条件和聘任程序,择优聘任相应级别专业技术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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