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接收预审单位咨询工程师(投资)申报材料的通知
中咨协职业〔2018〕4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工程咨询(行业)协会,中国人民解放军工程建设协会:
根据《工程咨询行业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9号)及《中国工程咨询协会关于办理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申报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咨协职业〔2018〕42号)的有关规定,我会接收预审单位提交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申请材料,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接收材料时间
预审单位应在2018年7月23日17:00前提交申请材料,过时不再接收。
如遇特殊情况,请及时与我会接收组工作人员联系。
二、接收材料地点
(一)邮寄地址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
收件人:李良旭 手机:18618133336
邮 编:100044
(二)送交地点: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文兴东街1号国谊宾馆贵宾楼1535房间
三、接收材料人员
(一)接收组
接收组负责人:杨莉萍
接收组人员:王若谷、汪珊珊
(二)保障组
保障组负责人:张德印
四、接收材料内容
(一)预审单位提交中国工程咨询协会的红头文件(1份);
(二)登记申请材料,分为初始登记(按申请主专业排序),变更专业(含同时变更单位)、变更单位和注销登记四类;
(三)初始登记人员照片(近期正面免冠2寸彩色照片1张),同一单位的人员照片装入一个信封,信封表面注明单位名称和人员姓名;
(四)申请注销登记人员的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证书。
五、注意事项
(一)预审单位应认真核对申请人的电子文件和文本材料,以保证电子文件和文本材料的一致性。
(二)预审意见应在申请表中填写审查意见和日期,明确申请材料不符合的原因,并加盖预审单位公章。
(三)申请材料原则上以申请人为单位,一人一袋。仅涉及单位名称变更时,同一申请单位的材料可装一袋,相同材料只上交一份。预审单位在《咨询工程师(投资)登记管理系统》中提交所有申请人的电子文件,将系统自动生成的申请材料编号抄写在档案袋封面中相应位置(或重新打印并粘贴在档案袋封面)。
(四)预审单位应按不同的登记类型、规定的顺序(参见人员信息中链接二的顺序)排列申请人的材料,按规定的顺序(参见链接三的顺序)排列申请人的照片。
中国工程咨询协会
2018年7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