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咨询工程师《方法实务》辅导资料:第二章
第三节 项目前期阶段咨询
一、项目前期阶段咨询是工程咨询主要执业业务。
不同委托方委托的项目前期阶段咨询
委托方 |
前期咨询服务类别 |
具体内容 |
项目业主委托 |
企业投资项目的前期咨询 |
编制企业发展规划、项目投资机会研究、项目商业计划书、项目初步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相关专题研究报告,为企业发展战略研究和投资决策服务 |
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咨询(投资不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 |
按照政府核准或备案机关的要求,编写核准项目申请报告、项目备案相关文件;以便于政府部门进行核准和备案 | |
企业资金申请咨询 |
编写资金申请报告,以获得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及政府贷款转贷等资金 | |
政府部门委托 |
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咨询(使用政府资金的项目) |
从提高政府性资金使用效率的角度,编写项目建议书、初步可行性研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或者对其进行咨询评估 |
政府投资项目评估咨询 | ||
政府核准项目咨询 |
接受审核机关委托,对企业上报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进行评估论证。 | |
金融机构委托 |
金融组织委托 |
企业资信调查,企业改造项目现状评估等 |
二、企业投资项目前期咨询
1、投资机会研究。
机会研究一般与规划研究同步进行,以机会研究结果为基础,可以设立备选项目库。机会研究的方法主要是依靠经验进行粗略的预测估计。主要咨询内容包括:
(1)分析投资动机,把握投资目标。
(2)鉴别投资机会,一般从以下方面进行鉴别:
1鉴别项目目标与企业规划目标的关联。
2鉴别所研究的投资机会是否能够发挥企业优势,具有可行性前景。
3符合企业现实情况。
(3)具体项目论证,对于不同类型的投资机会,应结合项目特点进行论证。
主要是以下五种:资源利用开发型项目、填补市场空白型项目、科技领先型项目、配套服务型项目、公共领域市场化运作项目,各行业的特点要理解,在题目中能简单的论述。
资源利用开发型项目 |
不可再生或再生能力差的资源,随着不断地被开发,导致存量的减少,其价值愈来愈高,稀缺资源更是如此。投资开发这类资源并对其进行加工或深加工,只要经营管理有方,产品结构合理,投资规模经济,一般能取得良好收益。另外,独具特色的旅游资源,独特的地理、气候条件形成的农业资源,均可有效开发利用。 |
填补市场空白型项目 |
项目投资效益的好坏关键在于市场。尤其是工业加工项目,只要产品需求大,生产成本低,就具备获利的基础。凡是能瞄准市场机会,利用市场空白,构思投资项目,生产经营符合市场需求的产品,就能获得理想的投资收益。 |
科技领先型项目 |
这类项目往往能取得明显超出市场平均利润水平的超额利润。正因为高额利润回报的诱导,促使人们不断研究应用新技术,开发新产品。因此,如果能够考虑潜在需求,组织人员攻关,研制技术领先的新产品,或者通过购买技术专利,开发新产品投放市场,则可望获取高技术附加值带来的高额利润回报。 |
配套服务型项目 |
某一大型项目的投资建设或某一新兴产业的崛起,客观上对其配套产品或配套服务形成巨大需求,从而带动各类关联投资,形成具有一定规模和稳定的需求市场,而且市场风险相对较小。因此,投资者可采取跟进配套策略,投资开发配套项目 |
公共领域市场化运作项目 |
一些基础设施或公共事业项目,如城市供水,供气、垃圾处理、道路桥梁、发电输电设施和通讯项目,过去都由公共部门投资建设并垄断经营。随着公共设施市场化改革的推进,不断催生出各种投资机会。这类投资风险较小,收益有保证,而且从长远看,也能获取令人满意的投资回报,往往是具有较强资本实力和良好融资渠道的投资者追逐的投资领域 |
2、初步可行性研究
初步可行性研究是对机会研究所选择的项目进一步分析论证。初步可行性研究是初步判断项目是否有生命力。
不是所有的项目都需要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对投资机会研究所选择的较大或较复杂的项目,如果所掌握的基础数据对项目目标的可实现性的判断仍感不足时,应进行初步可行性研究。这样做可以避免直接进行详细可行性研究时花费较多、费时较长的,而最终又判定项目不可行所造成的损失。
初步可行性研究的内容与下述可行性研究基本相同,但深度较浅,主要有:①项目目标及功能定位;②市场需求研究;③项目建设地点选择;④项目方案构思;⑤项目建设方案初步论证。
3、可行性研究
可行性研究是通过调查研究和分析比,提出项目是否值得投资和如何进行建设的分析评价意见。要有:预见性、公正性、可靠性、科学性。
(1)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深度要求。可行性研究的成果是可行性研究报告,应达到以下深度要求:
①可行性研究报告的内容齐全,数据准确,论据充分,结论明确,以满足决策者定方案定项目的需要;
②可行性研究中选用的主要设备的规格、参数应能满足预订货的要求,引进的技术设备的资料应能满足合同谈判的要求;
③可行性研究中的重大技术、财务方案,应有两个以上方案的比选;
④可行性研究中确定的主要工程技术数据,应能满足项目初步设计的要求;
⑤可行性研究阶段对建设投资和生产成本应进行分项详细估算,其误差应控制在土10%以内;
⑥可行性研究确定的融资方案,应能满足银行等金融机构信贷决策的需要;
⑦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反映在可行性研究过程中出现的某些方案的重大分歧及未被采纳的理由,以供决策者权衡利弊进行决策。
(2)可行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16个方面,首先我们要知道这16个方面,理解16方面的内容。实际上这16个方面,也是我们整个教材体系的重点和基本大纲。见第一册92—95页。详细内容会在第四科目教材内容中讲解。
《工程咨询概论》中有关实务考试内容
三、不同类型项目前期咨询
我国建设项目按照国家对投资管理制度,可以分为三类:审批制项目,核准制项目,备案制项目。
(一)审批制的项目。
对政府性资金投资建设项目实行审批制。需要编制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分为:政府直接投资项目,政府注入资本金项目
1、政府直接投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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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直接投资项目前期论证重点关注的问题如下: (1)项目需求及目标定位(2)项目建设方案(3)项目实施方案 (4)土地利用与移民安置方案(5)环境保护措施方案及环境影响评价 (6)投资估算(7)资金筹措方案(8)费用效果分析 (9)社会影响分析(10)风险分析 |
2.政府注入资本金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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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以资本金方式投资的项目有两类:①带有显著外部效益,有明显公益性特征,有一定的经济收入但收入不足以弥补投资成本的准公共产品项目,如高速公路、城市道路、学校教育、医疗卫生、公有住房、环境保护等项目;②以铁路、电信、地铁、供水、污水处理、垃圾处理、广播电视等为代表的自然垄断行业项目。这些项目的产品和服务或具有排他性,或具有竞争性,消费者愿意直接付费;有的项目虽有一定的收入,但收入难以弥补全部成本支出。 对于这类领域项目的投资,政府介入的程度高低取决于政府的财力、项目的创收能力及经营效率等。政府以资本金注入方式进行投资建设的项目,其资本金可以完全由政府出资,其余资金通过银行贷款等方式解决,但更多的是由政府部门与企业共同出资为项目筹集资本金。 这类项目投资较大可行性研究要求内容复杂。更注重于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关系研究。 |
(二)企业投资项目核准
企业投资建设属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内的项目,应根据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决定的要求,向投资行政主管部门报送项目核准申请报告。政府部门不再审批企业投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1、项目核准申请报告与可行性研究报告的性质和研究思路不同。 |
企业报送项目核准机关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重点阐述政府关注的有关外部性、公共性等事项,包括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障公众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 |
2、企业投资核准申请报告的编写: |
核准申请报告包括申报单位及项目概况、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分析,资源开发及综合利用分析,节能方案分析,建设用地、征地拆迁及移民安置分析,环境和生态影响分析、经济影响分析和社会影响分析8个部分。 |
3、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编写 |
外商投资项目核准是国家投资主管部门对于外商投资行为从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保障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以及市场准入、资本项目管理等方面审核后,依法作出的行政决定。原审批外商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在改为只核准项目申请报告。(按照投资额不同和项目类型不同一般分为:国务院、国家发改委、省发改委核准、各地单行规定的核准权限。) |
4、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 |
国家对我国企业到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行核准管理。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制定的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办法规定,不分企业所有制,不分资金来源、投资形式和方式,对境外投资新建、收购、参股项目及增资、再投资项目,均需从维护经济安全、符合产业政策、保障公共利益、资本项目管理等公共管理的角度进行核准。 (1).项目申请报告的编写内容 境外投资项目申请报告与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不同,也与境内投资项目申请报告有很大差别。该类项目申请报告不要求详细的技术选择分析、财务效益和敏感性分析等企业决策所需的技术经济可行性分析论证;也不要求满足中国的环境保护、市场准入等政府法规要求。 政府行政机关不再审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单位可结合自身及项目情况,决定是否编制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报送国家发改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①项目名称、投资方基本情况;②项目背景情况及投资环境情况;③项目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产品、目标市场,以及项目效益、风险情况;④项目总投资、各方出资额、出资方式、融资方案及用汇金额;⑤购并或参股项目,应说明拟购并或参股公司的具体情况。 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的项目申请报告应附以下文件:①公司董事会决议或相关的出资决议;②证明中方及合作外方资产、经营和资信情况的文件;③银行出具的融资意向书;④以有价证券、实物、知识产权或技术、股权、债权等资产权益出资的,按资产权益的评估价值或公允价值核定出资额,应提交具备相应资质的会计师、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或其他可证明有关资产权益价值的第三方文件;⑤投标、购并或合资合作项目,中外方签署的意向书或框架协议等文件;⑥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按规定应报送的信息报告,并附国家发改委出具的有关确认函件。 (2).对境外竟标或收购项目的特殊安排 有些境外竞标或收购项目,时间要求紧,又有较大的不确定性。为了解决并购、投标等投资活动的时机选择问题,增强企业决策的主动性和灵活性,国家对其实行预先申报规划、自主决策立项、相机实施运作、事后上报核准的政策,要求在正式竞标或对外正式开展商务活动前,向国家发改委报送信息报告,国家发改委在收到书面信息报告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有关确认函件。待项目中标或收购条件基本达成一致后,再向发展改革部门申请办理项目核准手续。若需对外签约,应注意写明“需经中国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后生效”或类似条款。信息报告的主要内容包括:①投资主体基本情况;②项目投资背景情况;③投资地点、方向、预计投资规模和建设规模;④工作时间计划表。 |
(三)企业投资项目备案咨询
1、备案制的范围 |
(1)不使用中央政府性资金和地方政府投资 中央政府性资金包括中央预算内投资、纳人中央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专项建设资金、国债投资、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等具有主权信用性质的外债投资。 地方政府投资包括地方政府预算内投资、纳入地方政府财政预算管理的各类建设资金的项目。 (2)对于《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范围外企业投资项目,以及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项目核准制项目之外的所有企业投资项目。 (此部分要注意:2004版的《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中包括了13大类项目,除了我们国内的农林水利、能源、煤炭、石油、天然气、交通运输、信息产业、原材料、机械制造、轻工烟草、高新技术、城建、社会事业、金融,最后是符合条件的“外商投资”“境外投资”,也需要核准。国家发改委有关部门修订的最新版本《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虽已于2009年4月上报国务院,至今却仍处于待批阶段。) (3)其他备案制项目 国家对我国企业到境外投资资源开发类和大额用汇项目实行核准管理,其他项目采用备案制。 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要政府担保的利用国外贷款的项目,视同于“企业投资项目”按照有关文件审批、核准或者备案。 |
2、注意相关的手续依然要独立审批。 |
环境保护、国土资源、城市规划、建设管理、银行等部门机构应按照职能分工,对地方投资管理部门予以备案的项目依法独立进行审查和办理相关手续,对投资主管部门不予备案的项目以及应备案而未备案的项目,不予办理相关手续。 |
3、备案的内容 |
一般需要备案的内容如下:①项目法人基本信息,包括股权结构、经营范围、单位名称、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②项目名称、项目性质、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及技术标准,或生产工艺方案及技术来源;③项目实施进度计划;④投资估算、资金筹措方案及落实情况;⑤劳动用工、安全生产等情况;⑥拟建项目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⑦与区域规划、专项规划等相关规划的衔接情况;⑧资源开发、行业准入等资质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有关专业性材料。 |
4、不予备案 |
不符合国家规定的,法规规定禁止投资的项目不予备案。 |
四、政府性资金申请咨询
(一)企业申请政府性资金的种类和特点
1、投资体制改革文件规定,企业申请使用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及利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转贷资金,应编写资金申请报告。
2、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的特点是政府有投入,但是不要求偿还本息。
3、外国政府和国际金融组织贷款项目(略)
(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概论教材P101)
(三)财政贴息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概论教材P102)
政府只审批资金申请报告,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
(四)政府外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编写
1、项目办理基本程序: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按照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外债管理及国外贷款使用原则和要求,编制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据此制定、下达年度项目签约计划。项目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后再进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在外方承诺贷款、国内银行承诺转贷、设备正式招标前,项目用款单位通过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向国家国家发改委提交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项目单位与国内银行正式签署转贷协议后,到发展改革部门班里国家鼓励发展的内外资项目确认手续。
2、申报纳入国外贷款规划的备选项目材料包括以下内容:
(1)项目简要情况;(2)项目建设必要性;(3)拟申请借用国外贷款的类别或国别;(4)贷款金额及用途;(5)贷款偿还责任。
3、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的项目,应当区别不同情况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
(1)由中央统借统还的项目 |
按照中央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或审核后报国务院审批。 |
(2)由省级政府负责偿还或提供还款担保的项目 |
按照省级政府直接投资项目进行管理,其项目审批权限,按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除应当报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外,其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均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审批权限不得下放。 |
(3)由项目用款单位自行偿还且不需政府担保的项目 |
参照《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规定办理:凡《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所列的项目,其项目申请报告分别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核准,或由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核准;《政府核准的投资项目目录》之外的项目,报项目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备案。 |
4、在项目前期准备阶段,中方要完成项目建议书、可研报告和资金申请报告,国外贷款机构要完成项目的评估。项目可研报告审批通常应在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的预评估和评估阶段进行。同时,应在批复可研之前完成环评报告、移民安置计划、土地使用批复、水土保持计划批复、国内银行贷款承诺等。在完成可研报告的审批后,以及国外贷款机构也已完成项目正式评估、形成备忘录后,向国家发改委报送国外贷款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项目纳入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并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后,项目用款单位须向所在地省级发展改革部门提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由省级发展改革部门初审后,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计划单列企、业集团和中央管理企业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直接报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由国务院及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审批的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资金申请报告内容,不再单独审批项目资金申请报告。
五、工程咨询评估,重点理解评估的内容和原则。
工程咨询评估是指工程咨询单位接受委托,对其他单位编制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核准申请报告、资金申请报告等进行的评估论证,提出明确评估结论和建议。
(一)工程咨询评估主要有以下几类:
(1)企业委托的咨询评估 |
主要是对企业投资项目建议书和可行性研究报告进行咨询评估。 |
(2)金融机构委托的咨询评估 |
对申请贷款企业投资项目借款偿还能力及违约风险等进行评估。 |
(3)项目核准机关委托的评估 |
主要是对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评估。 |
(4)政府投资管理部门委托的咨询评估 |
主要是对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咨询评估。包括:需要履行审批手续的政府直接投资、政府资本金注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 |
(5)政府部门委托对资金申请报告的咨询评估 |
企业投资项目申请政府投资补助、贷款贴息或政府外债资金,政府主管部门接到资金申请报告后,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进行咨询评估。 |
(二)企业投资可行性研究的报告的咨询评估(略)
(三)政府投资项目的评估
分为:政府资本金注入项目的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评估。
注意,即使政府的的项目,其中评估的依据依然要有:规划部门审查意见,土地预审意见,环评批复意见和有关的建设部门规范标准。
(四)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评估
1、内资企业境内投资核准申请报告的评估 |
对于企业提交的项目申请报告进行咨询评估,重点论述项目在维护经济安全、合理开发利用资源、保护生态环境、优化重大布局、保护公共利益、防止出现垄断等方面的可行性、存在的主要风险因素及规避对策。 |
2、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的咨询评估 |
对外商投资项目核准申请报告进行咨询评估,除上述内容外,还应从市场准入和资本项目管理等提出评估意见 |
3、对于外商并购境内企业的投资建设项目 |
应重点评估市场准入、企业职工及债权债务安排、并购后的运营方式、范围股权结构、融资方案、中方通过并购所得收入的使用方式及其合理性,在经济影响分析中应强调对国家经济安全、行业和区域市场垄断等影响,对所采取的对策措施及可行性提出评估意见。 |
4.借用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款的项目的核准咨询报告。 |
除一般要求外,应注意阐述国外借款类别、贷款规模、贷款用途、还款方案、申请情况等。对使用外债的必要性、风险既规避措施提出评估意见。 |
(五)资金申请报告的咨询评估
(1)对企业需要政府投资补助和贷款贴息的项目的核准申请报告进行咨询评估,着重以下内容:
①是否符合政府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资金的使用方向要求;②是否符合有关工作方案的要求;③是否符合投资补助或贷款贴息资金的安排原则;④提交的相关文件是否齐备、有效;⑤项目的主要建设条件是否基本落实;⑥是否符合国家审批机关要求的其他条件。
(2)政府外债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的评估
对企业报送申请政府外债资金的资金申请报告,咨询评估机构重点对以下内容提出评估意见:①是否符合国家利用国外贷款的政策及使用规定;②是否符合国外贷款备选项目规划;③项目是否已按规定履行审批、核准或备案手续;④国外贷款偿还和担保责任是否明确,还款资金来源及还款计划是否落实;⑤国外贷款机构对项目贷款是否已初步承诺。
六、节能评估
节能评估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能源利用是否科学合理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节能评估报告表(以下统称节能评估文件)或填写节能登记表的行为。节能审查,是指根据节能法规、标准,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进行审查并形成审查意见,或对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
(1)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按照项目建成投产后年能源消费量实行分类管理。
1)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书的项目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含3000吨标准煤,电力折算系数按当量值,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500万千瓦时以上,或年石油消费量1000吨以上,或年天然气消费量100万立方米以上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2)应单独编制节能评估报告表的项目 |
年综合能源消费量1000至3000吨标准煤(不含3000吨,下同),或年电力消费量200万至500万千瓦时,或年石油消费量500至1000吨,或年天然气消费量50万至100万立方米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 |
3)应填写节能登记表的项目 |
上述条款以外的项目 |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应包括下列内容:
1)评估依据;2)项目概况;3)能源供应情况评估,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资源条件以及项目对所在地能源消费的影响评估;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包括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生产工艺、用能工艺和用能设备等方面的节能评估;5)项目能源消耗和能效水平评估,包括能源消费量、能源消费结构、能源利用效率等方面的分析评估;6)节能措施评估,包括技术措施和管理措施评估;7)存在问题及建议;8)结论。
(3)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实行分级管理。
按照有关规定实行审批或核准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建设单位应在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申请报告时,一同报送节能评估文件提请审查或报送节能登记表进行登记备案。
(4)节能评估办法
方法名称 |
使用和应用 |
政策导向判断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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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规范对照法 |
适用于项目的用能方案、建筑热能设计方案、设备选型、节能措施等评价。 |
专家经验判断法 |
适用于项目用能方案、技术方案、能耗计算中经验数据的取值、节能措施的评价 |
产品单耗对比法 |
适用于工业项目工艺方案的选择、节能措施的效果及能耗的计算评价 |
单位面积指标法 |
一般适用于民用建筑根据不同功能分别计算并和类似项目指标对照 |
能量平衡分析法 |
以拟建项目为对象的能量平衡,包括各种能量的收入支出平衡、消耗与有效利用及损失之间的数量平衡。 |
(5)节能评估报告书内容深度要求(2012考试背报告内容)
1)评估依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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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项目概况 |
包括项目用能概况如:主要供、用能系统与设备的初步选择,能源消耗种类、数量及能源使用分布情况(改、扩建项目需对项目原用能情况及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
3)能源供应情况分析评估 |
包括项目所在地能源供应条件及消费情况,项目能源消费对当地能源消费的影响。 |
4)项目建设方案节能评估 |
①项目选址、总平面布置对能源消费的影响。②项目工艺流程、技术方案对能源消费的影响。③主要用能工艺和工序,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④主要耗能设备,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⑤辅助生产和附属生产设施及其能耗指标和能效水平。 |
5)项目能源消耗及能效水平评估 |
①项目能源消费种类、来源及消费量分析评估。②能源加工、转换、利用情况(可采用能量平衡表)分析评估。③能效水平分析评估。包括单位产品(产值)综合能耗、可比能耗,主要工序(艺)单耗,单位建筑面积分品种实物能耗和综合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 |
6)节能措施评估 |
①节能措施包括:节能技术措施、节能管理措施。②单项节能工程:指未纳入建设项目主导工艺流程和拟分期建设的节能工程,详细论述工艺流程、设备选型、单项工程节能量计算、单位节能量投资、投资估算及投资回收期等。③节能措施效果评估包括:节能措施节能量测算,单位产品(建筑面积)能耗、主要工序(艺)能耗、单位投资能耗等指标国际国内对比分析,设计指标是否达到同行业国内先进水平或国际先进水平。④节能措施经济性评估包括:节能技术和管理措施的成本及经济效益测算和评估。 |
7)存在问题及建议 | |
8)结论 | |
9)附图、附表 |
厂(场)区总平面图、车间工艺平面布置图;主要耗能设备一览表;主要能源和耗能工质品种及年需求量表;能量平衡表等。 |
七、新增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
第一条为促进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建立和规范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建设实施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简称“项目”下同),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项目单位在组织开展重大项目前期工作时,应当对社会稳定风险进行调查分析,征询相关群众意见,查找并列出风险点、风险发生的可能性及影响程度,提出防范和化解风险的方案措施,提出采取相关措施后的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建议。
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应当作为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重要内容并设独立篇章。
第四条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等级分为三级:
高风险:大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特别强烈,可能引发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中风险:部分群众对项目有意见、反应强烈,可能引发矛盾冲突。
低风险:多数群众理解支持但少部分人对项目有意见,通过有效工作可防范和化解矛盾。
第五条由项目所在地人民政府或其有关部门指定的评估主体组织对项目单位做出的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开展评估论证,根据实际情况可以采取公示、问卷调查、实地走访和召开座谈会、听证会等多种方式听取各方面意见,分析判断并确定风险等级,提出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评估报告的主要内容为项目建设实施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可控性,可能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各方面意见及其采纳情况,风险评估结论和对策建议,风险防范和化解措施以及应急处置预案等内容。
第六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省级发展改革部门、中央管理企业在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报送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的申报文件中,应当包含对该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的意见,并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
第七条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委托工程咨询机构评估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时,可以根据情况在咨询评估委托书中要求对社会稳定风险分析和评估报告提出咨询意见。
第八条评估主体作出的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告是国家发展改革委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项目的重要依据。评估报告认为项目存在高风险或者中风险的,国家发展改革委不予审批、核准和核报;存在低风险但有可靠防控措施的,国家发展改革委可以审批、核准或者核报国务院审批、核准,并应在批复文件中对有关方面提出切实落实防范、化解风险措施的要求。
第九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未按照本办法规定,对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申请报告作出批复,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
评估主体不按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评估导致决策失误,或者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给党、国家和人民利益以及公共财产造成较大或者重大损失等后果的,应当依法依纪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国家发展改革委、有关部门和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应当遵守工作纪律和保密规定。
第十一条各级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可参照本办法,建立健全本地区重大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机制。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自本办法印发之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受理的申报项目执行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