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标代理
(1)招标代理机构的作用
咨询工程师的服务内容之一按照相关法律规定,受招标人的委托或授权办理招标事宜的行为。作用:帮助不具有编制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能力的招标人选择能力强和资信好的投标人,以保证工程项目的顺利实施和建设目标的实现。
(2)招标代理机构的设立
招标代理机构应具备的条件:①有从事招标代理业务的营业场所和相应的资金;②有能够编写招标文件和组织评标的相应专业力量;③有符合法律规定、可以作为评标委员会成员人选的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库。
招标代理机构资格的认定:从事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务的招标代理机构,其资格由国务院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定。
(3)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
招标代理机构遵循“公开、公正、公平,诚实信用”原则。
招标代理机构的职责:(1)协助招标人拟定招标方案 (2)编制和出售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 (3)编制标底,并严格保密 (4)组织投标人踏勘项目现场 (5)组织开标、评标,协助招标人定标 (6)草拟合同文件 (7)招标人委托的其他事项
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无权代理、越权代理,不得明知委托事项违法而进行代理。招标代理机构不得接受同一招标项目的招标代理和投标咨询业务;未经招标人同意,不得转让招标代理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