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考答案:
1.招标程序中的不妥和不完善之处。
第(3)条发出招标邀请书不妥,应为发布(或刊登)招标通告(或公告)。
第(4)条将资格预审结果仅通知合格的申请投标人不妥,资格预审的结果应通知到所有投标人。
第(6)条召开投标预备会前应先组织投标单位踏勘现场。
第(8)条制定标底和评标定标办法不妥,该工作不应安排在此处进行。
2.开标过程的情况处理判定及理由。
(1)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投标书必须密封和加盖企业法人印章;
(2)的处理是正确的,因为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委托书必须是原件;
(3)的处理是不正确的,因为投标报价与标底价格有较大差异不能作为判定是否为无效投标的依据。
3.对三个投标方案的优劣排序。
C方案年费用:
=63.19万元
由以上计算结果可知:
C方案的年费用最低,为最优方案;其次是B方案;A方案的费用最高,在三个方案中是最差的。
4.建设单位倾向于采用固定总价合同的理由:
(1)便于业主(或建设单位)投资的控制;
(2)对承包人来说要承担较大的风险(或发包人承担的风险较小);
(3)应在合同中确定一个完成项目总价;
(4)有利于在评标时确定报价最低的承包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