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 施工技术资料内容及要求
5.1 基本内容
各大类施工技术资料由施工管理资料、施工质量验收资料和施工检测、试验资料组成,是记录工程建设施工阶段的过程记录。
5.1.1 施工管理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施工过程采取组织、技术、质量措施进行管理,实施过程控制,记录施工过程中组织、管理、监督实体形成情况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含工程质量管理、施工记录、材质证明文件、施工试验等内容。
5.1.2 施工质量验收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对工程施工各阶段工序质量进行确认验收并签署验收意见形成资料文件的统称。主要包括检验批、分项、分部(子分部)、单位(子单位)工程实体、观感验收等内容。
5.1.3 施工检测资料
是施工阶段各方责任主体在施工过程中为保证材料、半成品、成品和设施、设备质量、品质性能而采取第三方检验手段加以证明形成资料的统称。主要包括各种性能检测报告等。
5.2 施工管理资料
5.2.1 工程概况表
本表是对工程基本情况的简要描述,应包括单位(子单位)工程的一般情况、建筑结构形式、安装设施设备等。
主要包括: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各方责任主体及负责人、建筑面积、主要结构类型、建筑层数、主要装饰情况、主要设备、设施情况等。
5.2.2 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检查记录
本记录表开工时由施工单位如实填写,将有关文件原件附后报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检查。并做出检查结论。主要检查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和质量责任制度情况;检查施工技术标准、标准计量准备工作;审查资质证书,完善总分包合同管理;对施工图、地质勘察资料和施工技术文件的有效性进行审查等工作。
5.2.3 设计变更文件
1.图纸会审记录
1)监理、施工单位应将各自提出的图纸问题及意见,按专业整理、汇总后报建设单位,由建设单位提交设计单位做交底准备。
2)图纸会审应同建设单位组织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及有关人员参加。设计单位对各专业问题进行交底,施工单位负责将设计交底内容按专业汇总、整理,形成图纸会审记录。
3)图纸会审记录应由建设、设计、监理和施工单位的项目相关负责人签认,形成正式图纸会审记录。不得擅自在会审记录上涂改或变更其内容。
2.设计变更通知单
工程设计变更经任意一方提出,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任何单位未经设计变更,不得更改设计文件。
设计单位应及时下达设计变更通知单,内容详实、明确,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修改图纸的图号。设计变更通知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不同工程使用同一变更,必须注明工程名称编号及复印件或抄件加盖公章,并由各方技术负责人签字。
分包工程的设计变更应通过总包单位办理。
3.工程洽商记录
可以由任意一方提出,须经设计单位确认,建设单位同意后发出。
1)工程洽商记录应分专业办理,内容详实,必要时应附图,并逐条注明应修改图纸的图号。工程洽商记录应由设计专业负责人以及建设、监理和施工单位的相关负责人签认。
2)设计单位如委托有关单位办理签认,应办理委托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