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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2014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刑事诉讼原理与实务(一)试题_第4页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5月8日 ] 【大 中 小】

  非选择题部分

  注意事项:

  用黑色字迹的签字笔或钢笔将答案写在答题纸上,不能答在试题卷上。

  三、名词解释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3分,共9分)

  26.弹劾式

  27.刑事诉讼管辖

  28.侦查

  四、判断说明题(本大题共4小题,每小题4分,共l6分)

  判断下列各题,在答题纸相应位置,正确的打“√”,错误的打“×”,并说明其正确或错误的理由。

  29.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必须要达到排除合理怀疑的程度,结论具有排他性。

  30.现行《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诉时,向法院移送的材料包括:起诉书、

  证据目录、证人名单和主要证据复印件或者照片。

  31.上诉、抗诉的形式相同,即可书面也可口头。

  32.复核死刑案件,法院应当开庭。

  五、简答题(本大题共3小题,每小题7分,共21分)

  33.简述我国的刑事诉讼形式。

  34.简要回答依据间接证据定罪处刑时应当遵循的要求。

  35.反诉成立的条件有哪些?

  六、论述题(本大题10分)

  36.论我国刑事诉讼在公诉案件证明责任问题上实行的原则。

  七、案例分析题(本大题14分)

  37.阅读下列案例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2006年初,甲男与乙女结婚,乙女系再婚,带有一7岁男孩丙。婚后,甲男对丙

  经常实施虐待。无奈之下,2006年7月3日,乙女直接向县人民法院提出自诉。县人

  民法院将乙女作为自诉人受理此案。县法院决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此案,但甲男的辩护

  律师提出异议,认为此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应当适用普通程序。法院驳回异议。在

  法庭审理中,甲男提出反诉,指控乙女在阻止其虐待丙的过程中致其轻伤,并出示诊断

  书和法医鉴定。县人民法院认为反诉成立,将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

  (1)乙女能否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自诉?为什么?

  (2)法院将乙女作为自诉人是否恰当?为什么?

  (3)法院驳回辩护律师异议的做法是否正确?为什么?

  (4)县法院关于反诉的处理是否正确?为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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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Iris199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