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2018年下半年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办理通知
一、考生须详细参阅《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附件1)
二、网上登记时间:
2018年11月11日00:00—11月20日24:00(登记说明详见附件2)
三、现场提交材料时间、地点:
地区 |
受理单位 |
地点 |
时间 |
联系电话 |
温州市区 |
温州市教育考试院 |
温州市市府路490号一楼办事大厅 |
11月22-23日 |
88638063 |
乐清市 |
乐清市招生办 |
乐清市乐成镇环城东路467号 |
11月27日 |
61526973 |
永嘉县 |
永嘉县教育考试中心 |
永嘉县上塘码道街67号(教育大楼1421室) |
11月23日 |
67223316 |
瑞安市 |
瑞安市教育考试中心 |
瑞安市瑞枫大道801号瑞安市教育局 |
11月21日 |
65806793 |
平阳县 |
平阳县教育考试中心 |
平阳县昆阳镇状元路68号(平阳县教育局二楼205) |
11月22日 |
58102957 |
苍南县 |
苍南县教育考试中心 |
苍南县灵溪镇渎浦老街(苍南县教育局) |
11月22-23日 |
64750591 |
文成县 |
文成县教育考试中心 |
文成县大峃街592号 |
11月27日 |
59010789 |
泰顺县 |
泰顺县招生办 |
泰顺县罗阳镇文星路51号612室 |
11月21-22日 |
67582741 |
四、 提交材料
1、“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申请表(原件一份) ”
考生网上申请登记后自行下载打印《申请免考登记表》。
2、“本人毕业(肄业、退学)课程成绩表(原件一份) ”
由原毕业(或就读)学校或考生所在单位的组织人事部门(或市、县自学考试办公室)出具的签有“此件复自(摘自)XXX同志档案(毕业证书)”字样的成绩证明原件。成绩证明应注明原所学课程名称、学分、学时数、考试成绩。
3、“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
2002年及以后毕业生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考生)。
4、“ 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
2002年以前毕业生的毕业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考生)。
5、“ 肄业生、退学生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各一份) ”
肄业生、退学生学历证明原件及其复印件(原件经核验后返还考生)。
6、“ 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原件一份) ”
外省各类成人高校毕业生,毕业证书上无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行政部门验印者,还须提交学校所在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开具的关于该毕业证书国家是否承认学历的证明原件。
7. 金融管理(本科)、商务管理(本科)专业考生现场提交材料时,还须提交剑桥高级商务(或金融)管理证书课程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经审验后返还考生)。
五、其他说明
1、免考手续需考生本人携带相关材料来现场办理。
2、免考结果查询:省教育考试院对上报的免考材料审批后,统一将符合免考条件的课程成绩导入考生自考成绩总库;考生可在12月20日以后登录浙江教育教育网(网址www.zjzs.net)“网上查询”栏目,查询审批确认结果(未通过免考审批确认的课程在浙江教育华课网校另行公布)。
3、除毕业证书原件、毕业认证证明原件当场审核返还外,所上交材料不再返还考生。
4、《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课程免考规定》:“要求免考的自考生须取得所学专业8门课程(含单独设置的实践课程)合格成绩后方可申请办理课程免考手续”。考生主修专业如有课程是教育部考试中心或省教育考试院组织实施考试的非学历证书来认定学分的,考生在提交材料时须提交相应的课程合格证书或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