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安县关于恢复受理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的通知
按照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恢复开展2020年上半年自考转考工作的公告》要求,我县即将开展受理2020年上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申请工作。结合当前疫情形势,为顺利完成本次工作,切实保障考生健康安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时间
省际转出:2020年5月13日至5月14日;
省际转入:2020年5月22日(含)前。
二、申请机构
报名注册地教育考试机构(面向社会型专业自考生)
高校自考办(面向应用型专业自考生)
三、申请流程
省际转出:考生在申请时间内登录四川教育考试院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管理系统)提交申请,完成后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发至江安县招生办邮箱(446453712@qq.com)。
省际转入:已在转出省成功办理省际转出且电子档案于本次“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开通时间内发送至我省的考生,在我省受理省际转入申请时间内,提交拍照或扫描清晰、完整的电子版申请材料至所属受理申请机构公布的邮箱,无需在管理系统中提交申请和缴费。
未完成申请流程规定的任意一项均视为未成功提交申请,逾期将不再受理。
四、申请材料(电子版)
省际转出:
(一)《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附件1),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姓名+转出登记表”;
(二)《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附件2),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姓名+转出材料粘贴表”;
(三)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2上);
(四)转入地准考证或转入地在籍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入地在籍证明”;
(五)课程成绩合格证书或证明,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转出成绩证明”;
(六)《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附件3,仅针对2016年期间参加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统考并取得合格成绩的考生),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课程代码_合格成绩_合格考次(2016年1月为163次,2016年4月为161次,2016年10月为162次)”
以上电子版申请材料均以jpg格式提交,文件包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_姓名_省际转出申请材料”
省际转入:
(一)《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附件4),以jpg格式提交,命名为“四川省准考证号+姓名+省际转入确认材料”
(二)有效居民身份证(粘贴在附件4上);
五、规定和要求
省际转出: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离开四川省,将考籍电子档案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转移到其他省(区、市)继续参加考试。
(一)转出要求
1.考生应取得拟转入省(区、市)考籍;
2.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一门或一门以上统考课程合格成绩;
3.我省同一准考证下的考籍只能转出到同一个省(区、市);
4.考籍转出成功的考生须在转入省(区、市)受理申请时间内,按照转入省(区、市)的相关规定办理转入确认手续。
(二)以下情况不得转出:
1.考生提供的转入省(区、市)考籍信息与我省不一致;
2.我省考籍基本信息(含照片)不全或有误,考试信息中在2016年里所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未采集笔迹信息的;
3.考生在因违反有关考试管理规定被暂停考试或者延迟毕业期间;
4.已经取得某专业全部课程合格成绩的考生,只能在我省申请办理毕业证书;
5.免考取得的课程合格成绩;
6.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的,其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7.毕业论文成绩;
8.不属于国家统一编码的课程;
9.考生办理转入手续未满一年的;转入课程已经办理了转免考的。
省际转入:指自学考试在籍考生的考籍电子档案从其他省(区、市)转移到四川省继续参加考试。需办理省际转入的考生应先在转出省办理省际转出手续。
(一)转入要求:
1.考生已在我省取得至少一门课程合格成绩,有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
2.转入我省的电子档案信息以转出省(区、市)通过全国“省际电子转考平台”交换的电子档案为准;
3.转考考生应在我省取得专科不少于5门、本科不少于4门的合格成绩,方可申请办理毕业手续。
(二)以下情况不得转入:
1.转出省考籍基本信息与我省不匹配的;
2.考生拟转入的原外省考试合格的课程与我省现有考试课程的名称和编码不一致的;
3.毕业论文成绩、免考合格成绩、未通过理论课程考核对应的实践环节考核成绩。
四、其它事项
(一)考生在管理系统中的相关操作说明详见附件5;
(二)考生可自行下载、打印相关附表;
(三)办理本次省际转考业务期间请考生务必保持所留联系方式畅通。
(四)省际转出和转入结果将于6月中旬陆续公布,考生可在管理系统中查询。
1.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登记表
2.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出材料粘贴表
3.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笔迹采集卡
4.四川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籍转入材料粘贴表
江安县招生办
2020年5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