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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0月上海自考防疫须知

来源:上海招考热线  [2021年9月29日]  【

  上海招考热线发布了《2021年下半年(第79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防疫提醒》,从中得知2021年10月上海自考于10月16日、17日、23日、24日举行,详情内容如下:

  2021年下半年(第79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前防疫提醒

  各位考生:

  2021年下半年(第79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将于10月16日、17日、23日、24日举行。根据本次考试防疫工作方案,做如下提醒:

  1.考生须在考前14天完成本人“随申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申请和注册,同时下载打印《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每场考试一张,见附件1和附件2),做好备考期间个人日常防护和健康监测,按要求如实、完整填写《承诺书》相关信息和健康数据并签字确认,考生对《承诺书》真实性负法律责任。

  2.建议考生考前14天起非必要不离沪,若考前14天内有离沪情况或从外省来沪赴考的考生需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电子版或纸质版均可,下同),无法提供报告者不得参加考试。地处上海和浙江、上海和江苏交界处的考生,由于通信基站信号可能产生的交叉覆盖,造成“通信大数据行程卡”的结果偏差,可提供交叉覆盖处(属地上海)的房产证、租房合同、社区证明或单位工作证明等作为考试当日的入场凭证,若无法提供上述凭证者也可提供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无法提供相关凭证者不得参加考试。

  3.若考生为新冠肺炎确诊病例、无症状感染者、疑似患者、确诊病例密切接触者,或治愈未超过一个月的病例、不能排除感染可能的发热患者,不得参加考试。考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非低风险地区活动轨迹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4.考生在考前14天内如有发热、干咳、咽痛、呼吸困难、呕吐、腹泻等症状,应按规定及时就医,入场时须出示就医凭证。考前14天内出现体温≥37.3℃症状的考生,须持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作为考试当日入场凭证。

  5.考试当日,请考生按准考证或考区规定的时间提前到达考点,预留足够时间配合考点工作人员进行入场核验。考生入场必须持当日更新的本人“随申码”绿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并接受身体健康检测。在身份核验环节,考生须出示填写完整的《承诺书》、纸质版准考证和有效身份证件原件,证件不齐备者不得进入考场。《承诺书》每场考试一张,应在每场考试入场时交予考点指定工作人员。考生须自备口罩,入场时,除核验身份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口罩。

  6.考生入场时,经多次测量确定体温≥37.3℃的考生,须持有考前48小时内新冠肺炎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通过后安排至专用考场考试,无法提供报告者不得参加考试。

  7.考生入场时监测体温正常,但出现干咳、气促、呕吐、腹泻等异常状况,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确认符合防疫要求的,安排进入专用考场考试,不符合防疫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在考试过程中出现发烧、干咳、气促、呕吐、腹泻等异常情况,应立即向监考员报告,经考点防疫人员评估通过后安排进入专用考场考试。

  8.安排在专用考场考试的考生须按照防疫要求配合做好当天考试结束后疾控中心的现场采样工作。采样后,由考点告知考生本人落实好相关防护措施,实施考点和住所“点对点”的闭环管理。

  9.每场考试结束后,请考生听从安排分批、错峰离场。除考生本人外,送考人员不得进入考点。

  10.其他未尽事宜,参照本市防疫要求执行。

  附件:

  1.2021年下半年(第79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第一周)

  2.2021年下半年(第79次)上海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生安全考试承诺书(第二周)

  附件及原文链接:http://www.shmeea.edu.cn/page/04100/20210928/1569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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