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
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
鲁招考[2016]10号
各市及胜利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自学考试办公室:
根据教育部考试中心《关于开展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电子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71号)和《关于做好2016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的通知》(教试中心函〔2015〕156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省际转考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6年1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