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情况
为规范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活动,根据《高等教自学考试暂行条例》、《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管理试行办法》、《民办教育促进法》、《山东省民办非学历高等教育机构管理规程》等法规,制订了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全日制助学机构考核评估实施意见》。实施意见明确体现三个目标:1.制定完善的量化评估体系,2.确立自考助学机构发展目标,3.建设有效运行的监管机制。目前,我省自学考试助学组织实行公示制度,所有经审核认定的助学组织及助学专业等信息都在山东考试院网(www.sdzk.gov.cn) 和中国教育华课网校(www.neea.edu.cn) 公示。
在此,提醒广大有志参加自学考试的考生:一是目前我省参加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不实行录取制,因此不发放录取通知书;二是要明确普通高考考生和自学考试社会助学考生的区别;三是参加自学考试社会助学不受学历限制,不用参加高考;四是参加社会助学要选择省考试院和中国教育华课网校站公布的社会助学组织进行助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