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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岛2012年7月自考报名简章

来源:青岛市招生考试办公室 [ 2012年5月16日 ] 【大 中 小】

内容摘要:山东青岛2012年7月自考报名时间5月19日-20日

各区(市)招考办、按系统报考单位、社会助学单位:

  为贯彻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工作会议精神,组织好我市今年7月、10月自考报名和上半年毕业证书办理工作,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2012年下半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准备工作

  (一)各报名点要高度重视自考报名工作,认真贯彻落实省市招考部门关于报名工作的各项要求和规定,做好宣传和服务工作,采取有效措施,为考生提供准确、规范、热情、周到的服务。要加大宣传工作力度,对考生提出的各类问题认真答复。

  (二)报名前进行工作人员培训,工作人员要掌握报名政策,了解报名要求。报名中要做到环节清楚,人员落实,责任明确。

  (三)各报名点要提前调试好报名设备,准备好有关报名材料。

  (四)各报名点要在醒目位置设置宣传栏,宣传内容包括“2012年上半年自学考试XX报名点”、《山东省2012年7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山东省2012年10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考简章》、《山东省自学考试考生违规行为的认定与处理办法》、《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2年上半年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考简章》、《山东省2012年4月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教材征订通告》以及要求张贴的有关说明和材料。

  二、报名时间、地点、方法

  (一)现场报名时间:

  2012年7月自考报名:5月19日-20日

  2012年10月自考报名时间:6月18日-24日

  各系统和社会助学单位的报名开始时间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前,但截止时间不变。

  (二)现场报名地点:

  1、各区、市招考办:组织所有面向社会开考专业的报名。

  2、各助学单位和系统单位:组织本单位考生和有关特殊专业的报名(注意简章“限地市开考专业”和“停考专业”部分)。

  (三)现场报名方法:

  1、新考生(含已有档案号,但无准考证的考生)需要填涂“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报名登记卡”,现场采集信息,办理准考证有关手续。

  2、老考生持准考证报名。

  3、2012年7月自考报名不预定教材。10月自考报名可以预定当次考试教材。没有教材的考生应该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政策规定,在报名前订购国家指定的正版教材,自觉抵制盗版教材。各考点要充分加强政策宣传,提高服务水平。做好《现代教育》自考专刊的宣传工作。考生自愿购买。

  (四)网上报名方法

  1、网上报名资格和网址。有准考证的青岛市考生(老考生)可以登录青岛市招生考试信息网办理报名手续,不要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首次报名考生(新考生)必须到青岛市各报名点现场报名。

  2、报名时间。7月自考网上报名时间为:5月19日-25日(24:00)。10月自考网上报名时间为:6月18日-8月15日(24:00)。

  网上报名系统不受理教材预订,考生如需征订教材,可于6月18日-24日期间到就近的区、市招考办征订。

  3、选择考点。网上报名考生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在市区或开发区参加考试。

  4、网上支付。考生网上报名,须通过“网上支付”支付报名费用。报名前请持中国银行、工商银行、建设银行、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深圳发展银行、浦发银行、民生银行、兴业银行等国内银行卡或信用卡(详情查阅“青岛自考网上支付说明”),并开通网上支付(咨询持卡银行),方可进行网上报名。

  5、注意事项。考生在办理网上报名手续之前,须认真阅读《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专业科目一览表》及有关注意事项。为保护考生信息的安全,考生须先输入“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准考证号”和姓名,经系统校验后方可进入报名环节。报名时务必认真核对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报名成功后的信息将无法删除或修改。

  6、打印订单号。考生网上报名缴费成功后,即完成本次报名,请记录订单号并可根据屏幕内容打印确认单(此确认单仅作为报名成功凭据,并非考试通知单)。

  7、网上报名考生须在考试前一周网上打印考试通知单。自www.Examw.com

  8、网上报名考生单科合格证领取办法:

  (1)选择在青岛市区考试的考生到青岛市招生考试中心领取(市南区新昌路36号,联系电话:85786291);

  (2)选择在开发区考试的考生到开发区招考办领取(开发区紫金山路34号,联系电话:86883586)。

  山东自考查分热线:16889266.

  (五)报考费:

  根据山东省物价局、山东省财政厅《关于高等教育自学考试考务费有关问题的复函》(鲁价费函[2012]31号)规定,2012年5月1日起,自考报名费均为45元/科。10月自考教材预定费30元/本。

  三、报名要求

  1、所有考生必须凭有效身份证明报名。系统报考专业由系统单位严格把关,特别是公安、医药、护理类专业,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组织报名。护理学专、本科专业考试报名由青岛卫生学校负责,其他报名点不得组织报名;中药、中医护理专业老考生由各区、市招考办组织报名,新考生必须经过市卫生局中医处审查并开具证明方可报名。

  2、考生可以同时报考专科、本科专业,但在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要获得专科毕业证书,否则不能办理本科毕业证书。

  3、必须按照简章公布的专业代码和课程代码进行填报。

  4、各报名点要严格审核新生报名资格。各专业的本科段,不能接收非国民系列的专科毕业生的报名。自考及普通高校专、本科在读生凭身份证和学生证、准考证可以报考本科,但在办理本科毕业证书前必须取得专科及以上毕业证书。

  根据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跨专业考生完成本科段课程即可办理毕业,无需加考。

  5、关于过程性考核试点专业考生报考的几点要求。

  根据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关于公布〈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在校生实践课程考核改革试点方案〉的通知》(鲁招考[2010]35号)规定,今后不再按鲁教考办[2003]98号文件注册新考生,已注册的考生按原方案执行。已注册考生报考注意以下几点要求:

  (1)已注册的过程性考核专业考生,由试点院校统一管理,考生注册满两年、不超过5年方可办理毕业手续。

  (2)考生国考课程档案由市招考办统一管理,校考课档案由试点院校统一管理,办理毕业手续时以各院校为单位在规定时间内上报毕业生校考课档案。

  (3)过程性考核专业的校考课档案不得转入和转出。过程性考核专业考生只能在我市办理使用校考课课程的自考毕业手续;已通过的国考课程可以转档。

  6、关于准考证有关问题。

  (1)新考生必须办理全省统一准考证,考生报考不同专业只需办理一张准考证。新生准考证免费办理,准考证由考生妥善保管,丢失准考证的考生到报名点补办。

  (2)考试前丢失准考证的,持身份证和考试通知单于考试当周到所在区、市招考办开具准考证证明。考试期间丢失准考证的,到市招考办开具准考证证明。

  7、各报名点必须严格执行报名信息校对制度,打印一式两份确认单,要求考生仔细校对报名信息,并签字确认。

  四、2012年上半年自考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

  按照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规定,每年安排两次有关专业的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和考试。

  报名时间为6月18-24日和12月18-24日。考试内容以公布的简章为准。考试时间、地点、要求以考试通知单为准。毕业考核只允许考生在报考最后一门课程的同时报考,报名时打印毕业论文封面一式三份。全省统一收费标准:实践课程考核费65元/科次;毕业论文指导答辩费(本科)文科230元/人次,理科260元/人次。

  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名工作全部实行网上报名,请考生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办理报名手续,下载打印考试通知单和成绩单(详见《山东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012年上半年毕业及实践环节考核报考简章》)。

  五、关于几项免考规定

  (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一):

  1、英语(专、本科)专业毕业生;

  2、获得大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二级及以上证书。

  (二)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公共英语(二):

  1、英语(专、本科)专业毕业生;

  2、获得大学外语国家四级及以上合格证书;

  3、具有全国英语(PETS)等级三级及以上证书。

  (三)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非计算机类专业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本科)专业毕业生;

  2、具有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一级及以上证书;

  3、具有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各模块之一的。

  (四)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免考自考本科专业中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

  1、计算机应用、计算机信息(专、本科)专业毕业生;

  2、通过自学考试系统组织的“全国计算机应用技术(NIT)”考试中1021模块的。

  (五)关于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NCRE)证书的有关免考政策:

  1、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一级(各科目之一)及以上合格证书者,除原来的免试规定外,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计算机应用技术(2316)”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2、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二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高级语言程序设计(0342)”课程,(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3、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三级合格证书者,可以免考高等教育自学考试中的“微型计算机及其接口技术(2319)”和“微型计算机原理及应用”(2277)(含理论考试和实践考核)。

  (六)其他规定见《山东省高教自学考试课程免考实施细则(修订)》(鲁教考委[2008]4号)。

责编:smilemei