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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自考公证与律师制度资料(3)

来源:新浪教育 [ 2011年8月25日 ] 【大 中 小】

第三章 公证活动的基本原则

  ★公证的基本原则:是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业务必须遵循的根本准则,是公证活动的前提、基础和依据。意义:它充分体现我国公证制度的性质、任务、职能和活动的规律,是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实施公正行为的法律准绳

  ★合法原则:指公证机构办理公证事项的内容、形式和程序都必须符合国家法律的规定。

  ★合法原则的内容:

  1、审查申请公证的当事人是否具有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

  2、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法。

  3、审查申请公证的事项是否合情合理。

  4、有的特殊公证事项只要求其客观与公正,而不要求其合法与否。如出生公证、死亡公证与经历公证等,这是合法原则的例外与特殊,应加以区别对待。

  ★客观公正的原则:公证机构和公证人员在办理公证证明时首先要审查内容是否真实可靠,是否符合实际情况。意义:这是办理公证的前提和基础,是整个公证业务的出发点、立足点和置信点,是办理公证的灵魂和核心

  ★客观公正的原则的内容:

  1、审查当事人申请办理公证的愿望是否确系本人真实意志的表示。

  2、申请公证的当事人,必须如实地向公证机构陈述需要证明公证的事实、根据和理由,以及证明的具体要求和证明后要达到的目的。

  3、公证人员必须客观、公正地收集证据。

  4、公证员办理某些公证时,必须深入实际,调查研究。

  ★公证机构依法独立行使公证职能和承担民事责任

  公证机构依据事实和法律,法规、规章,独立办理公证事务,不受其他单位、个人的非法干涉。这说明公证机构办证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

  公证机构还应以自己的财产对外承担法律责任。按照公证法规定,公证机构和公证员在办理公证业务中,如果违反了相关的法律规定,违反了客观公正原则,从事了法律禁止的有关行为,办理了错证,则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和其他法律责任。

  ★★坚持自愿公证与法定公证的原则

  一方面,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强迫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申请办理公证事务;另一方面,也不能排斥国家从规范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行为和调整民事、经济关系的高度出发,规定某些重要的法律行为必须通过公证的形式加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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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lil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