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 晚清政府的行政管理
总理衙门设立时间:1861年1月20日,设立总理各国事务衙门,由恭亲王奕訢,大学士桂良,户部侍郎文祥总领其事。
总理衙门的性质:它是一个既有买办性又有近代性的行政管理机构,说它具有买办性,是因为它基本上是适应外国资本主义侵略中国的要求而设立的,各国列强正是通过这个特殊的机构加强了对中国内政和外交的干涉和控制。后来的对中国社会很月月产生深刻影响的条约都是由总理衙门签订的,总理衙门的设立成为中国行政管理机构半殖民化的重要标志;说它具有近代性则因为它是当时清政府设立的第一个正式的负责对外事务的机关,另外,总理还兼办洋务事宜,管理近代工矿企业和近代教育文化事业,这对于近于封闭的清政府来说,无疑是一个重大改革,而总理衙门的办事机构和办事制度透露出析的色彩,也说明中国的行政管理终于迈出了艰难的近代化脚步。
总理衙门的机构设置及其功能:总理衙门分总署大臣和章京两级。总署大臣分为三种:1、总领大臣;2、帮办大臣;3、大臣上行走。章京分为四种:1、总办章京;2、帮办章京;3、章京;4、额外章京。总理衙门的内部机构分为三部分:1、综理性机构,包括收掌处、电报处、司务厅等部门;2、外交和洋务性机构,包括英国股、俄国股等;3、兼管性机构,包括北洋通商大臣、总税务司等;总理衙门的职权广泛,有:1、管理外交事务;2、办事洋务;3、负责边防事务;4、负责有关官吏的选任和专业人才的培养教育。
总理衙门在行政管理上的特点:1、简化办事机构;2、分工办事,人有专责;3、严格挑选职员,禁止捐纳;4、建立住宿值班制度;5、节约行政经费,杜绝奢靡;6、简化办事手续,加强保密;7、奖惩分明,激励勤勉。
总税务司的职能:掌管各海关征收税课,综理全国税务行政与关员任免事项,后来扩展到开办邮政,包揽参加国际展览会,乃至搜集中国的各种情报等。
同文馆设置的意义:1862是一所学习外国语言文字和科学技术的学校,设英、法、俄、德四馆,后增设东(日)文馆和算学、化学、格致(物理)、医学四馆。为各通商口岸和督署及海关培养了一批翻译人员和科技人员,但也培养了一些为外国侵略者服务的买办和洋奴。
清政府立宪的宗旨:1906.9.1立宪。1、皇位永固;2、外患渐轻;3、内乱可弥。
中央资政院的性质和职权:1910.10成立。议员分钦定和民选两种,总裁副总裁由皇帝指派的王公大臣担任,其职权是:议定国家预算;讨论有关税制和公债的发行事项;修订或废除法令;讨论咨议局和督抚有关争议的事项以及皇帝提交的其他事项。资政院不是立法机关。没有最后决定权。也无法监督政府行政,仅起到咨询协商的作用。
《十九条》的实质:在形式上缩小了皇帝的权力,扩大了国会的权力:1、宪法由资政院起草,皇帝颁布,修改宪法的权力属于国会,皇帝不能干预;2、皇帝权力以宪法规定者为限;3、总理大臣由国会选出,皇帝任命,当总大臣受到国会弹劾时,他只能解散国会或提出内阁辞职;4、如无国会批准,皇帝不能缔结国际条约,也不能利用军队解决国内争端。
“百日维新”期间的改革措施:1、在行政机构方面,加强变法的决策机构,撤去闲散重叠的衙门。2、在人事方面,改革保举人才的条件,废除八股,改试策论;3、在行政运作方面,提倡上书言事,严格办事章程。
新政改革的主要内容:1、改总理衙门为外交部;2、设立商部;3、设立巡警部;4、设立学部;5、设立财政处、练兵处和税务处;6、撤裁有名无实的衙门。
1906年官制的内容:1、调整中央各部院机构;2、各部门按照官制通则精神健全内部机构。
皇族内阁的性质和成立的意义:是清政府抵制革命和应付立宪派而作的垂死挣扎,对封建************行政体制的改良,标志着中国封建君主************权力的萎缩。
新疆、台湾设省的时间和意义:1884.11.17设立新疆省。1885.10设立台湾省。意义:是晚清行政管理的大事,它说明了加强边疆地区的控制和管理,已经成为清政府面临的一个十分重要的问题。
省以下地方行政体制改革的基本精神:精简机构,明确各级行政机构的职责,统一事权。
盛京改制的内容和性质:1875这次盛京改制是东北地区行政由军事统治向民政管理转换的开始。内容:1、削盛京五部为兵刑两部,使其专管旗地官庄行政,同时裁去府尹,由盛京将军兼管兵、刑两部及奉天事务,这样,盛京将军以奉天总督身份统辖旗、民文武,事权归一;2、在地方州县官员选用上,破除满汉界限,量才而用,并将办理地方案件之权归于州县,不再与城守尉等旗官会办,从而削减八旗组织对地方行政管理的管辖权限。
东三省行政体制改革的意义:1907在东北地区建立行省制,在奉天、吉林、黑龙江各省设巡抚一职主管各省事务。各省设行政公署,以总督为长官,巡抚为次官。东三省废除了旗、民分治的制度,完成了由军事统治向民政管理的转变,这不仅有利于东北经济的发展和满汉交往,而且统一了行政体制,为特别地方行政改革提供了经验。
1907年省行政体制改革的内容:1、督抚的改革;2、省辖官署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