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音乐教育学
以培养人塑造人作为目的,并贯穿于教育全过程,它是一种人文社会科学。音乐教育学又是一种交叉学科,它是音乐学与音乐教育学互渗交融的产物。
研究范围:
音乐教育的基础理论包括哲学、美学、社会学、人类学、心理学、史学等。要求从跨学科的高度,考察学科的教育目标,组织学科的教育内容,梳理教学过程,探讨教学方法;音乐教学实践中课程、教学、实习、评价、研究方法。
我国产生发展:我国教育理论是以音乐教学法和音乐教材教法的形式出现的。20c初的音乐教学法,1917年陶行知提出以“教学法”代替“教授法”,我国学科教育史上的一大进步;20c20、30n音乐教材教法,开设“歌唱教学法”音乐教学法课程定名为“音乐教材教法”;20c80n,“教学法”发展成“教育学”又一大转变,重视素质教育。不仅与我国学科教育发展密切相关,还反映了音乐教育界对音乐教育事业认知的深刻变化。
二、音乐教育哲学
三种不同的音乐哲学观:他律论,自律论,实践论
三种不同的音乐教育哲学观:
1、审美观 内特·雷默(美)倡导“审美哲学”是“形式—自律论”1970年《音乐教育哲学》中提出。
2、功能论 保罗·哈克 认为:必须深思审美教育中许多尚未认识到的潜在因素。主张“音乐为每个孩子”“音乐为了儿童的发展”。其一,音乐是一种极为强大而在道德方面却处于游移状态的力量。其二,在现代社会里,音乐已成为一种失控和强大的社会实体。其三,音乐不等于音乐教育。中国古代音乐教化功能,“移风易俗,莫善于乐”。
3、美育论 审美不仅仅是教育的手段,同样也是音乐教育的重要目的;审美教育不能止于感官审美能力的培养,还提高学生全面的音乐文化素养以及塑造完美健康的人格。从过程上看,以审美形象来作用于人的感情,以情动人,是受教育者受到感染;从实施效用看,美育作用于个体的知、情、意,通过培养个人的知情意能力,进而生成和提高个体的符号实践能力;从育人目的看,美育的目标是对人的全面塑造,实现人的全面发展。1912年蔡元培《对于新教育之意见》中,美育首次被定为基本的教育方针。席勒《审美教育书简》是西方史上第一部系统论述美育理论的专注。
我国音乐教育发展
(一) 政治化的音乐教育—他律论、功能论的哲学观
新中国成立,以培养“又红又专”而忽视学校音乐教育,文革时期,音乐教育作为属于意识形态的上层建筑起根本性作用的是政治思想教育。音乐教育,基本都是在学堂乐歌的基础上紧密配合各种政治运动,因此是政治化的音乐教育。
(二) 技术化的音乐教育—自律论、审美论的哲学观
文革后音乐教育中技术观念占主导,考级、比赛、技术角度涉及的音乐创作表演和欣赏,技术化的音乐评价。
(三) 作为美育的音乐教育—美育论的哲学观
80n中,美育占教育大纲的一席之地,重视音乐,由应试教育到素质教育,90n强调“美育论”
(四) 作为文化的音乐教育—实践论的哲学观
90n以来,中国文化界掀起了重估“五四”,批判“全盘西化”,提倡“文化意思、文化传承、文化发展以及文化策略”对音乐教育加以改造。提出建立中国“音乐理论体系和中国音乐教育体系”的设想。提出“扎根办学”,会唱家乡歌。将“民族音乐传承与学校教育”作为最重要的子课题。
五 综合化的音乐教育发展—多种哲学观的综合运用
2010年7月27日《教改》,音乐课程理论标准,“综合化的音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