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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本科保险学原理章节考点讲义第六章责任信用与信用、保证保险_第2页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8月8日 ] 【大 中 小】

  保证保险的特点:

  1、保证保险承担的是一种信用风险,因为保证保险是由保险人提供保险单代替银行担保,保证权利人因债务人不履行合同所受到的经济损失由保险人赔偿,者与银行的担保性质相同。

  2、担保保险涉及三方当事人,即被保证人、权利人和保证人。

  3、对于承保被保证人自己信用的保证保险,保险人只是起了向权利人保证被保证人将履行合同业务的作用,履行合同的责任应全部由被保证人承担。

  4、在国外,保证保险必须由政府批准的保险人或专门经营保证业务的保险人办理,禁止一般保险人承保这项业务。

  保证保险的业务种类:

  主要分为诚实保证保险和确实保证保险两大类。

  诚实保证保险是保证雇主因所雇员工发生不诚实行为所遭受的损失,由保险人负责赔偿。

  确实保证保险是保证被保证人因不履行其应承担的义务,致使被保险人遭受损失,由保险人承担赔偿责任的保险。在确实保证保险中,被保险人为权利人,被保证人为义务人,保证人即保险人。确实保证保险可分为司法保证保险、契约保证保险、许可证保证保险等多种形式。

  诚实保证保险和确实保证保险的不同之处:

  1、诚实保证保险一般是对雇主的保证,值设计雇主与被雇员工的关系;而确实保证保险则不限于此,它在工商业方面广泛使用。

  2、诚实保证保险承保的危险仅限于雇员的不诚实行为,所以又称不诚实保证保险;而确实保证保险所承保的危险是被保证人履行一定义务的能力与意愿,与诚实不诚实没多大关系。

  3、诚实保证保险可由被保证人投保,亦可由权利人投保;而确实保证保险必须由被保证人本人投保。

  诚实保证保险的承保方式:

  1、指名保证。

  2、职位保证。

  3、总括保证。

  确实保证保险的种类:

  1、契约保证保险:(1)建筑保证。(2)供应保证。(3)维修保证。

  2、司法保证保险:(1)诉讼保证。(2)受托保证。

  3、特许保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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