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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自考本科保险学原理章节考点讲义第五章运输保险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8月7日 ] 【大 中 小】

  第五章运输保险

  运输保险是财产保险的一种,是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在运输过程中因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遭受损失是负赔偿责任的保险。

  第一节海上保险

  海上保险是以海洋特定范围内的财产、利益、运费及其责任等作为承保标的的一种保险,简称水险。

  海上保险的特点:1、海上保险具有国际性2、海上保险的综合性3、确定责任的复杂性。

  海上保险的种类:

  一、船舶保险。标的有:

  (1)船舶(2)与船舶有关的利益(3)船东或承租人应负的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远洋船舶的承保险别分为全损险和一切险两种。

  海上施救和海上救助是概念不同的保险术语,前者是指被保险人在保险财产遭遇承保风险发生损失时,为减少损失、保护财产而采取积极、合理的措施;后者亦称海难救助,是指对遭遇海难的船舶、货物和生命不论发生在什么水域,由外来力量进行的援助。

  船舶保险的期限,分为定期保险和航次保险两种。

  二、海上货物运输保险。海上货物运输保险保障的海上损失主要可分为货物损失和费用两大类。海损按其损失性质可分为共同海损和单独海损。货物海损按其损失程度可分为全部损失和部分损失。全部损失简称全损,全损可分为实际全损、推定全损和部分全损。推定全损:货物受到损失后,实际全损已不可避免,若对之进行抢救,其救助、施救、整理、续运等费用将超过被救货物价值。在这种情况下,保险人通常要放弃抢救,而把它视为全部损失,给予被保险人以保险金额的全部赔偿,即为推定赔偿。

  费用。海运货物遭受灾害事故,为抢救受损货物或为避免、减少货物损失,以及遭受损失后为估定损失程度、确定保险赔偿金额等事宜所招致的费用,均属保险保障范围。其费用有:1、施救费用2、救助费用3、特别费用4、额外费用。

  施救费用是指保险货物在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时,被保险人或其代理人、雇佣人或受让人等为了避免或减少损失采取的各种抢救、防护措施而产生的费用。

  救助费用是指保险货物遭遇海难时,有货运保险缔约方以外的第三者采取救助作为而获救,由货方支付给救助人的酬金,

  救助费用和施救费用的四点不同:

  1、采取行为的主体不同。

  2、给付报酬的原则不同。施救费用是不论施救有无结果,都予赔偿。救助采用“无效果,无报酬”的原则。

  3、保险人的赔偿责任不同。施救费用可在保险货物本身的保额以外,再赔一个保额;而保险人对救助费用的赔偿责任是将保险货物本身的损失和救助费用一并计算,不得超过货物的保额。

  4、救助行为通常与共同海损有关,而施救行为并非如此。

  我国海上货物运输保险的险别分为三种:平安险、水渍险、一切险。

  水渍险承保的责任范围除包括平安险的各项责任外,还负责被保险货物由于恶劣气候、雷电、海啸、地震、洪水等自然灾害所造成的部分损失。

  责任起讫:“仓至仓”责任。

  三、运费保险

  标的:1、船东为货主承运货物获取的报酬2、出租船舶、收取的租船费。

  运费的三种形式:预付运费、到付运费、报付运费。

  四、保障与赔偿责任保险。

  简称保赔保险,承保船东在经营船舶时可能产生、但不包括在船舶险承保范围内的责任保险,它属于责任保险范畴。

  五、海上石油开发保险。

  承保近海石油勘探开发全过程的综合性保险。

  第二节国内货物运输保险

  保险责任的起讫:国内运输保险的期限通常以运程为根据,按“仓至仓”条款确定保险责任的起讫,即保险责任自保险货物离开起运地发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开始,至目的地收货人的仓库或储存处所时终止。保险责任自货物运离保险单列明的起运地发货人的最后一个仓库或储存处所时开始。一旦开始搬动,保险责任即开始,且搬动一件,保险责任开始一件。货物运的保险单载明的目的的被保险人或收货人的最先卸存的仓库或储存处所后,竟写在、搬入仓库或储存处所存放后,其保险责任即行终结。

  费率确定:

  1、航程距离和时间。

  2、航程所经区域的危险因素。

  3、运输方式和工具。

  4、货物性质和包装。

  第三节汽车保险

  国外的汽车保险,通常包括车辆损失险、第三者责任险、被保险人意外伤害险、医疗费用险及车内毛毯行李险。我国主要承保前两种。

  一、车辆损失险。保险责任主要有:1、碰撞责任2、非碰撞责任3、施救、保护费用。

  二、第三者责任险。承保被保险人或其允许的驾驶人员在使用保险车辆过程中,因意外事故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被保险人依法应当支付的经济赔偿责任。

  汽车保险的保额确定:分公有车辆和私有车辆,外加保第三者责任险。

  1、公有车辆保额。

  (1)按帐面原值确定

  (2)按帐面净值确定

  (3)协商确定。

  2、私有车辆保额

  (1)按车辆实际状况固定其新旧成数,确定实际价值。

  (2)按个人或联户购置车辆时的发票金额加上购置后的修理费用作为实际价值。

  (3)对于私人购置的新车辆,应依从物资部门或汽车制造厂家购买时的发票金额为据确定保险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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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duan1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