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集工作概述
一、收集工作的内容和意义
(一)内容
1、档案室对本单位需要归档的档案的接收。
2、档案馆对所辖区域内现行机关和撤销单位的具有永久、长期保存价值的档案的接收。
3、对历史档案的接收和征集工作。
(二)意义
1、收集工作是档案部门积累档案的手段,它为档案工作提供了物质对象。因此它是档案工作的起点及第一个环节。
2、收集工作是档案集中统一管理的重要内容和一项首要的具体措施。
3、收集工作质量的高低直接影响到档案的整理、鉴定和利用等工作。
4、收集工作是档案部门和社会各方面发生联系的重要环节之一,因此它要求的政策性强,工作方法灵活多样。
二、应该注意的问题
1、丰富馆(室)藏,
2、收集工作必须抓住重点:
3、推行入馆档案的标准化
4、保持全宗和全宗群的不可分散性
5、要注意处理局部与整体、当前和长远的关系
归档制度
1、归档制度具体有:
(1)机关工作活动中直接形成的各种门类和载体的档案
(2)和机关业务工作有关的资料
(3)代管同本机关有关的撤销机关以及合并机关的全部档案。在实际工作中,归档范围是较灵活的,注意有文必档和太精炼、归档不够这两个极端倾向。
2、归档时间: 第二年六月份以前。也可灵活处理。
3、归档范围:《机关文件材料归档与不归档的范围》 这一文件中有详细规定。
4、归档案卷的质量要求:归档案卷的质量总的要求是:遵循文件材料形成规律和特点,保持文件之间的有机联系,区别不同的价值,便于保管和利用。
档案馆收集工作
一、档案馆收集档案的范围和期限
1、范围
(1)本级各机关、团体及所属单位的具有永久保存价值的档案,省辖市、州、盟和县级档案馆同时接收长期保存的档案。
(2)属于本馆应当接收的撤销机关、团体的档案
(3)属于本馆应当接收的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各种档案
(4)档案馆之间交接档案
2、保管期限
(1)省级以上档案馆接收立档档案单位保管20年左右的档案(永久保存的)
(2)省辖市、州、盟和县级档案馆接收立档单位保管10年左右的档案(长期和永久保存的)
二、现行机关和撤销机关档案的接收
(一)现行机关档案的接收
(二)撤销机关档案的接收
三、各级国家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
历史档案的接受和征集
习惯所称的历史档案,是指在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前的档案。包括革命历史档案,以及民国时期档案和历代王朝的档案。
1、 收集历史档案是保护我们伟大祖国历史文化遗产,维护党和国家历史面貌的重要措施。
2、 收集历史档案是党和国家当前与长远利用的需要。
3、 收集历史档案带有抢救历史文化遗产的性质。
档案征集的途径有:
1、向有关单位征集代管的建国以前的档案和材料
2、向兄弟档案馆征集
3、向图书馆、博物馆、纪念馆征集
4、向古旧书店、废品收购部门征集
5、向寺庙、古迹保管部门征集
6、向个人征集
7、少数民族地区历史档案的征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