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制定、发布条例的机关的不同,条例可分为三类:
1.党的中央机关制定的条例:适用于规范全党的工作、活动和党员行为,如:《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试行)》(1997年2月27日中共中央印发)《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中共中央办公厅1996年5月3日发布)。
2.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条例:适用于规范全国性的某一方面的行政工作,如《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1995年2月11日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171号发布)、《国防交通条例》(1995年2月24日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173号发布)、《行政法规制定程序条例》(2001年11月16日国务院令第321号发布)。
3.地方权力机关制定的条例:适用于规范地方某一方面的工作,如:《北京市外地来京务工经商人员管理条例》(1995年4月14日北京市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1995年4月14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40号公布)、《南京市粉煤灰综合利用管理条例》(1995年4月14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