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宪法的历史发展
第一节 宪法的产生和发展
一、宪法的产生
关于宪法的产生,目前,无论是国外还是在国内宪法学界中都存在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宪法和国家是同时出现的。如有学者认为:“宪法有实质意义和形式意义的区分,依实质意义说,任何国家都是具备的只要有国家的组织,宪法就随之产生”。有学者认为:“就实质意义来说,不论现代或古代、不论民主或专制,可以说都有宪法。”有学者认为:“如果承认国家与法必然同时产生,那么更应该承认国家必然同国家根本法同时产生,而不管这种根本法采取的什么形式;反之,认为普通法律随着国家的产生而同时产生,根本法却要到资本主义社会才出现,这在理论上很难自圆其说。”契尔金也认为:“事实上的宪法是从政权和国家形成以后就已存在,而法律上的宪法作为一种特定的事件,是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上产生的。”耶林涅克认为:“就是在最专制的国家,宪法亦必不可缺。没有宪法的国家,就不能再算是一个国家而是一种无政府状态了”。舒尔莱认为:“凡称为国家的社会都必须有一宪法,即必须具有决定政府与人民间法律关系及如何行使国家权力的若干法规,没有宪法的国家,是个不可设想的名词。”有学者认为:“古代民主政体中产生的法律也具有民主的特点,近代宪法是古代宪法不断发展的产物。”
第二种观点认为,宪法是资产阶级革命的产物,这也是大多数中国学者所主张的观点。如有学者认为:“近代意义上的宪法是怎样产生的?它起源于英国、美国和法国等资本主义国家。它伴随着资产阶级民主革命和建立资产阶级民主制而产生的”。
二、宪法产生的条件
条件是指制约事物存在和发展的各种内在和外在因素,任何事物的产生、存在及发展都必须具备特定的条件,宪法也不例外,其产生也必须具备特定的内在及外在因素。对于宪法产生的条件绝大多数学者都是从政治、思想、经济、文化等角度进行了论述。
宪法之所以是近代资产阶级的产物,是因为近代资产阶级革命时期已经具备了宪法产生的政治、经济、法律和思想文件条件。①政治条件,近代资产阶级的政治理想是建立一个民主共和国,反对封建的个人专制,资产阶级在掌握了政权后,根据这种政治理想构造了近代民主政治体制,为防止这种民主政治体制被个人专制取代,就要确立法律的最高权威。就要将规范国家机构的组织与活动原则以及确认公民权利与义务的法律从一般法律中分离出来成为一个独立的法律部门,并使它具有最高法律效力。②经济条件,近代资本主义私有制是建立在高度发达的商品生产和商品交换的基础之上的,商品经济是占主导地位的经济形态,资产阶级率先提出了普遍平等的政治权利与自由的主张,这种主张要求国家权力受到法律的约束,而且这种约束不因人而变,而国家机关之间以及国家机关与公民之间的相互关系上升为法律调整并将其推到根本法的地位是实现这一约束的唯一途径。③法律条件,到了近代,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社会关系变得日趋复杂和多元化,这种单一的法律表现形式不适应社会发展的需要。首先是资本主义商品经济的发展,出现了单独的民法典,随后出现了其它单独的法律部门,诸法合一到各部门法分离的趋势日益明显,其次是近代法学教育的发达,立法技术的提高也为这种分离提供了必需的手段。因此,宪法与其它普通法律相分离的条件已经具备。④思想文化条件。近代社会的进步,导致萌芽于古代欧洲的自然法思想得到新的阐释,自由、平等和正义的法律观被重新发现并赋予了全新的含义。在这种文化背景下,欧洲文艺复兴和启蒙运动发生,思想家们创立了分权学说、人民主权学说和基本人权学说,从而确立了国家权力与公民权利相互关系的基本原则,制约国家权力并保障公民权利成为时代的主旋律。因此,到近代资产阶级革命前后,近代政治法律文化,已经成功地实现了对古代政治法律文化的超越。这种超越为宪法的产生奠定了思想基础。
三、宪法发展的趋势
近代意义宪法的产生及其发展历史表明,宪法是人类文明高度发达的产物,是特定社会政治经济和思想文化等条件综合作用的结果,因此,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必然呈献出特定的发展趋势。
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后,资本主义国家宪法总的趋势是朝着民主化方向发展。具体表现为:①公民权利的扩大包括宪法有关公民权利义务的条文数量增加,关于公民自由权利限制的改变,关于公民权利内容的扩大。②人权问题的普遍化、国际化,鉴于第二次世界大战的教训,战后人权问题成为各国宪法的中心问题之一,人权保障的范围也逐步扩大。③分权与制衡机制的变化,随着资本主义政治经济的进一步发展,国家行政事务的日益繁重,政府在国家中的作用越来越大,从而导致国家行政权的不断扩大和议会权力的下降,三权之间失去了固有的平衡。④宪法与国际法的结合。进入20世纪以后,人类社会的范围日益扩大,国际间的合作交流已成为必然趋势。因此,许多国家的宪法中出现了同国际法接轨的内容。(5)宪法保障制度的日趋完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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