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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自考刑事法笔记串讲共同犯罪考点2

来源:考试网 [ 2014年1月22日 ] 【大 中 小】

共同犯罪的

形式

共同犯罪的形式,也即共同犯罪的结构,是指各共犯人的故意犯罪行为之间相互联系、相互作用的方式。共同犯罪的形式不同,其社会危害性就不同。

分类标准

类别

以共同犯罪是否任意形成为标准

任意共同犯罪与必要共同犯罪

以共同犯罪故意形成的时间为标准

事前通谋的共同犯罪与事前无通谋的共同犯罪

以共同犯罪行为的分工为标准

简单共同犯罪与复杂共同犯罪

以有无组织形式为标准

一般共同犯罪与特殊共同犯罪

共同犯罪人的分类及其刑事责任

1、主犯

概念

组织、领导犯罪集团进行犯罪活动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主犯包括三类

与首要分子的关系

首要分子原则上都是主犯,但也有例外(聚众犯罪中);主犯不一定是首要分子;主犯的范围大于首要分子。首要分子包括两类。

刑事责任

按刑法第26条的规定处罚。

2、从犯

概念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包括: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从犯,即次要的实行犯;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的从犯,即帮助犯。

刑事责任

按刑法第27条的规定处罚。

3、胁从犯

概念

胁从犯是指被胁迫参加犯罪的人。不成立胁从犯的两种情形。

刑事责任

按刑法第28条的规定处罚。

4、教唆犯

概念

教唆他人犯罪的,是教唆犯。具体些说,教唆犯是以授意、怂勇、劝说、利诱、以及其他方法故意唆使他人犯罪的人。

成立条件

①教唆对象合格;②必须有教唆行为;③必须有教唆的故意。

认定

罪名的确定;间接教唆;刑法分则的特别规定。

刑事责任

按刑法第29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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