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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自考刑事法笔记串讲犯罪的未完成形态重难点4

来源:考试网 [ 2013年12月21日 ] 【大 中 小】

犯罪预备、犯罪未遂、犯罪中止的区别

故意犯罪形态

特征

比较

处理

说明

犯罪预备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1)预备与未遂:是否已经着手实施犯罪。

 

(2)预备与中止:是否主动停止。

 

(3)未遂与中止:欲而不能为未遂,能而不欲为中止。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与犯意的区别:是否对现实构成了威胁。

犯罪未遂

已经着手实行犯罪,由于犯罪人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得逞的,是犯罪未遂。

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1)着手的概念:开始实施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时就是着手。

(2)不能犯未遂:(可参见认识错误)

  ①对象不能犯:将稻草人误认为真人杀。

②手段不能犯:用没子弹的枪杀人。

  ③迷信犯:不成立犯罪。

犯罪中止

在犯罪过程中,自动放弃犯罪或者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是犯罪中止。

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任何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一定不是既遂的结果),应当减轻处罚。例如,杀人中止,没有造成损害结果,应当免除处罚。

(1)可以发生在预备和实行阶段。

(2)犯意不成立犯罪中止。

(3)犯罪既遂后自动恢复原状也不成立。

(4)犯罪未遂后也不可能成立犯罪中止。

(5)中止的客观性:行为人真实放弃行为。

(6)中止的有效性:只要没有发生既遂标志的犯罪结果。

责编:may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