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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事法笔记串讲排除犯罪的事由重难点1

来源:考试网 [ 2013年11月7日 ] 【大 中 小】

一、正当防卫制度

条件

否则为

刑事责任

说明

1、存在现实的不法侵害

假想防卫。

有过失且刑法有规定的,为过失犯罪;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

不法侵害常常是犯罪行为,但也不排除违法行为。

2、不法侵害正在进行

防卫不适时(事前防卫或事后防卫)。

符合具体犯罪构成的,按犯罪处理。

不法侵害结束的时间:被制服、丧失侵害能力、自动中止、逃离现场。

3、具有防卫意识

保护非法利益、防卫挑拨、相互斗殴、偶然防卫不具有防卫意识。

因不具有正当的防卫意图,以具体的故意犯罪。

保护的合法权益可以是自己的,也可以是他人的。

4、针对不法侵害人本人进行

假想防卫或者紧急避险,也有可能是故意犯罪。

有过失且刑法认定为过失犯罪的,为过失犯罪;没有过失的属于意外事件;也可能是故意犯罪。

对不法侵害者的防卫打击常常是针对人身权的,但也不排除对财产权的打击。

5、没有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

防卫过当。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防卫过当造成的重大损害,一般为过失,成立具体的过失犯罪,但也不排除间接故意下成立犯罪。

责编:may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