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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刑事法笔记串讲排除犯罪的事由考点2

来源:考试网 [ 2013年11月7日 ] 【大 中 小】

紧急避险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的给另一个较少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行为。紧急避险不负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的条件

1、起因条件:合法权益面临现实危险;

2、时间条件:危险正在发生;

3、对象条件:第三者的合法权益;

4、主观条件:具有避险意识;

5、限制条件:出于不得已;

6、限度条件:没有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

危险的来源主要有:①大自然的自发力量;②动物的自发袭击;③疾病等特殊情况;④人的危害行为。

避险过当及其刑事责任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成立避险过当。

紧急避险超过必要限度造成不应有的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对于避险过当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其他排除犯罪的

事由

法令行为

是指基于成文法律、法令、法规的规定,作为行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所实施的行为。由于法令行为是法律本身所允许乃至鼓励的、形成法秩序的一部分的行为,因而是合法行为,不是犯罪行为。

正当业务行为

是指虽然没有法律、法令、法规的直接规定,但在社会生活上被认为是正当的业务上的行为。

自损行为

指自己损害自己权益的行为,如自杀、自伤、自己毁损自己所有的财物等,这些行为一般不成立犯罪。

义务冲突

是指存在两个以上不相容的义务,为了履行其中的某种义务,而不得已不履行其他义务的情况。

责编:may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