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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国际商法考点: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来源:考试网 [ 2015年1月30日 ] 【大 中 小】

  合同的概念及分类

  (一)合同的概念和法律特征

  一般而言,合同是指平等的当事人之间为设立民事权利、义务而达成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协议。

  有效的合同具有如下法律特征:

  (1)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合同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协议而产生的,因此,合同的成立必须要双方意思表示一致。

  (2)当事人在合同关系中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

  (3)合同的目的是为了设立、变更或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凡不能起到产生、变更或终止某种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就不是合同。

  (4)合同具有法律约束力。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对当事人具有相当于法律的约束力。

  (二)合同的分类

  依照不同的标准,可以将合同分为不同的类型。

  1、根据合同当事人相互间义务不同,合同可以分为双务合同和单务合同

  双务合同是指当事人双方互相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合同。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均为双务合同。

  单务合同是指仅有一方当事人承担合同义务,另一方当事人只享有合同权利的合同。如赠与合同就是典型的单务合同。

  2、根据合同当事人双方权利的转移是否等价有偿,合同可分为有偿合同和无偿合同

  有偿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都必须为某种给付或为一定行为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租赁合同等。

  无偿合同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对方为某种给付或为一定行为而不要求报偿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借用合同等。

  3、根据合同的成立是否必须交付实物,合同可分为诺成合同和实践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合同的条款依法达成协议,即认为成立的合同。例如买卖合同、承包合同、租赁合同等。

  实践合同是指除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外,还必须交付实物才能成立的合同。例如赠与合同、民间借贷合同、保管合同等。

  4、根据合同成立是否要具备特定形式,合同可以分为要式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的规定,合同必须具备一定的形式后才能成立或生效的合同。例如:我国法律规定保险合同必须为书面形式;中外合资经营合同不仅要采取书面形式,而且必须接受商务部门的批准合同才能成立。

  不要式合同是指不需要特定形式,只要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就能成立或生效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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