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 合同法 的基本原则
根据有关国际商事条约、国际惯例和绝大多数国家或地区的合同法,一般来说,同际商事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可以归纳为:
(一)自由平等原则
一方面,订立国际商事合同的商人,有权自由决定是否订立合同,自由确定合同内容,自由协商决定合同的变更或者终止。另一方面,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必须是平等的,一方不能有凌驾于对方之上的权力。(转于自考365)
(二)诚信公平原则
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是私法的基本原则之一,国际商事合同法也不例外,商人在国际商事合同关系领域必须讲诚实、守信用,做到交易公平合理。
(三)履约守法原则
依法订立的国际商事合同,对双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任何一方应该恪守合同约定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解除合同。另外,在发生合同关系时,要遵守强行法,不得通过合同设定、限制甚至豁免强行法规定的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