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运单
海运单又称运单,是证明国际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和货物由承运人接管或装船,以及承运人保证将货物交给指定的收货人的一种不可流通的单证。
海运单是在20世纪70年代产生的,是以不可转让的运输单据来代替提单的一种做法,其适应具有船速快、装卸效率高等优点的集装箱货物运输,以及防止海运欺诈的情况。与提单相比,海运单不具有所有权凭证的作用,收货人提货时无须凭海运单,而只需证明其身份,因而海运单具有实现快速提货的特点;海运单不具有流通转让性,即使非法得到海运单,也无法凭以提货,这样就减少了被盗或遗失使船方或货主利益受损的风险。
1990年6月在巴黎举行的国际海事委员会第三十四届大会上,通过了《国际海事委员会海运单统一规则》,试图解决和统一海运单本身的主要法律问题。但这一民间规则不具有强制性的约束力,它只在运输合同中被双方当事人协议采纳时,才能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