托运人的义务
对于托运人的义务,三个公约并无大的差异,主要内容包括:
(一)提交托运的货物
托运人应把约定的托运货物及时运到承运人指定地点,以便装船;同时,应在提单上把货物的品名、标志、号码、件数、重置、装货港与目的港的名称以及收货人的名称填写清楚。假如因资料不正确而造成损失,托运人应当赔偿。托运人应按港口规定办妥货物出港的一切手续并将单证交给承运人。假如因托运人未能及时办妥手续而造成了延滞或其他损失,托运人应承担责任。
(二)支付运费
运费一般包括货物从装运港到目的港的运输费、附加费、装卸费和港务费等。运费的支付办法有预付运费、到付运费和比例运费。采取何种支付办法可由双方在运输合同中约定。
(三)按时提货
托运人或收货人应按习惯或承运人的通知及时到指定地点提取货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