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期间
保险期间即责任期限,指保险人的责任起止期限,国际通行“仓至仓”规则,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海洋运输货物保险条款也采用该原则。
仓至仓,即保险公司所承担的保险责任,是从被保险货物运离保险单所载明的起运港(地)发货人的仓库开始,一直到货物到达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地)收货人的仓库时为止。但这只是原则性规定,还有三种情形须区别对待:
(1)当货物从目的港卸离海轮时起算满60天,不论保险货物有没有进人收货人的仓库,保险责任均告终止。
(2)如上述保险期限内被保险货物需转送到非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地时,则以该项货物开始运转时终止。
(3)如被保险货物在运至保险单所载明的目的港或目的地以前的某一仓库发生分配、分派的情况,则该仓库就作为被保险人的最后仓库,保险责任也从货物运抵该仓库时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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