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告活动的构成要素
1、广告主
广告主是指为推销商品、提供服务或者传达某种观念,自行或者委托他人设计、制作、发布的组织或者个人。广告主是广告活动的行为主体。要做广告就必须付费;广告的费用是由广告主来承担的。广告主对广告的发布具有一定的控制权,广告主对自己的广告活动负有法律责任。是广告信息的“信源”。
2、广告代理商
广告代理商是指受广告主委托,负责广告活动的策划与执行的广告经营机构。广告代理商为广告主提供广告的设计、制作、代理等项服务。在广告主与广告媒介之间,广告代理商扮演沟通桥梁的角色。依照现代广告代理制的运行规则,广告代理商通过为广告主和传播媒介提供双重服务发挥其主导作用。
3、广告信息
广告信息是指广告的内容及其传达的形式。广告代理商则是广告信息的“加工者”、“传达者”。
4、广告媒介
广告媒介是广告信息的载体。广告媒介是联结广告主与广告受众的纽带,是广告信息得以传播的工具,广告媒介是广告信息的“信道”。
5、广告受众
广告受众是广告信息的接受者,是广告信息传播的对象。广告受众可以是广告主所要推广产品的消费者,可以是广告主的服务对象,也可以是广告所要传达观念的接受者。广告受众是广告信息的“信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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