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和改变态度的因素 (态度在公共关系中的运用)
态度的改变可分为两种:其一,态度的一致性改变,指改变原有态度的强度,而其方向不变,如稍微反对(或赞成)的态度改变为强烈反对(或赞成)的态度。可以说,态度的一致性改变是态度“量”的改变。其二,态度的不一致性改变,指以新的态度取代旧的态度时其方向变了。如由反对的态度转变为赞成的态度,或者相反。也可以说,态度的不一致性改变是态度“质”的改变。
态度的形成与改变受如下一些主客观因素制约。
(一)社会因素
社会因素是指社会上各种事物,包括社会制度、社会群体、社会交往、道德规范、国家法律、社会舆论、风俗习惯等。它们的存在和作用是强有力的,影响着人们态度的形成和改变。
(二)团体因素
许多社会因素往往通过各种团体而起作用,团体是社会的缩影。团体影响力的大小,取决于个人与团体的关系。
(三)宣传因素
许多社会因素和团体因素往往通过一定的宣传因素而起作用。宣传因素是指在宣传过程中由宣传者的威信、宣传内容、宣传方式方法等结合成为一种客观的说服力,影响着被宣传者有关态度的形成和改变。
(四)个性因素
主观的个性因素含个性倾向性因素和个性心理特征两个因素。
1、个性倾向性因素
个性倾向性是指个体心理活动中稳定的意识倾向性特征,主要有需要、动机、兴趣、理想、信念、世界观等因素。
2、个性心理特征(来源:自考365)
个性心理特征是指个体心理活动中稳定的心理特征,包括能力、气质和性格三个因素。
(五)态度系统特性因素
一个人形成某些态度,这些态度往往相互组合成为一个态度系统。该系统具有各种特性,作为主观的心理条件而影响着态度的形成和改变。态度如具有以下一个特性,则较不易改变:态度是幼小时形成的;态度发展到两个极端;态度所涉及的关系较复杂;态度在长时期内前后是一贯的,并已形成相应的信念;态度中认知、情感和意图三个因素完全协调一致;态度强烈地激励着行动,并使主体取得较多的满足;态度与价值观的联系较密切。如果态度具有更多的上述特性,则其强度更牢固,所表现的行为更强烈,因而要改变它也就更不容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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