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关系人员在工作中应遵守下列道德规范:
(1)公正。对于自己所服务的以前和目前的顾客和雇主、自己的同行、新闻机构,不论职务高低的公众都一视同仁,公平对待。
(2)正派。要诚实可靠,作风正派,行为良好,不谋私利;不能搞不正之风;不能从事腐蚀新闻界或政府机构的活动;在传播活动中不能有意破坏同行的信誉。
(3)对社会负责。要使自己的活动不仅符合客户和雇主的利益,而且要符合公众的利益。要对整个社会负责,注重社会效益。如果客户和雇主的要求有损公众利益或违反社会道德标准,应予以拒绝。
(4)真实。在沟通信息时,必须真实准确,实事求是。真实是公共关系工作的生命线。
(5)保密。公共关系人员为了更好地开展工作,必然要接触一些客户或雇主的机密。无论何时,公共关系人员都必须严守机密,即使不再为这一客户或雇主工作时,也应该如此。更不允许以掌握这一机密为资本,去为该客户的竞争对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