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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上网定价发行方式,是指主承销商利用证券交易所的交易系统,有主承销商作为股票的唯一卖方,投资者在一定的时间内,按现行委托买入股票的方式进行股票申购。
二、全额预交款方式,全额预交款、比例配售、余款即退的方式和全额预交款、比例配售、余款转存方式。
第四节 股票承销协议
一、承销协议,指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之间签订的,明确股票承销过程中相互权利义务关系的书面合同。
二、承销团协议,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总额超过人民币5千万的,应当由承销团成效。承销团应当有主承销和参与承销的证券公司组成。在主承销商和发行人签订股票承销协议后,主要承销商要和分销商签订承销团协议。
第五节 股票上市交易条件与程序
一、股票上市交易的条件
1.股票经中国证监会批准已向社会公开发行
2.股票发行人股本总额不少于人民币5000万元
3.公司成立时间在3年以上,并且最近3年连续盈利;
4.持有股票面值达人民币1000元以上的股东人数不少于1000人,25%,4亿元,15%.
5.股票发行人在最近3年内无重大违法行为,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
6.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及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7.外资股的上市,应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条件
二、股票交易程序
1.名册登记和开户
2.委托的办理
3.委托的受理执行
4.清算交割
5.股票保管和过户
第六节 上市公告书
上市公告书的编制要求有:要览、绪言、发行公司概况、股票发行及乘销、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持股情况、公司设立、管理企业及关联交易、股本结构及大股东持股情况、公司财务会计资料、董事会上市承诺、重要事项揭示、备查文件目录。
第七节 股票上市交易规则
一、股票交易程序
1.名册登记和开户
2.委托的办理
3.委托的受理执行
4.清算
二、上市公司的收购
上市公司的收购可以采取要约收购或者协议收购的方式
1.收购公告;2.收购要约;3.收购要约的公告;4.收购期限;5.协议收购;6.收购结果。
三、停盘、复盘与上市的暂停与停止
1.停盘与复盘,停盘是指由于发生法律规定的事件,上市公司的股票暂停交易。复盘是指停盘的上市公司股票恢复交易。
2.暂停上市,上市公司出现了《公司法》第157条规定的情形,有中国证监会决定暂停其股票上市的交易,主要包括:
(1)公司股本总额、股权分布等发生变化不再具备上市条件;
(2)公司不按规定公开财务状况,或者对财务状况有虚假记载;
(3)公司有重大违法行为;
(4)公司最近3年连续亏损。
3.终止上市,上市公司出现了《公司法》第158条规定的情形,有中国证监会决定终止其股票上市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