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

各地资讯
当前位置:华课网校 >> 自考 >> 笔讲串讲 >> 经济类 >> 金融法(一) >> 文章内容

排行热点

自学考试《金融法》复习资料(第四章)_第6页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2月19日]  【
  二、商业银行贷款的期限和利率

  1.贷款期限限制:自营贷款的期限一般不得超过10年,超过10年应当报中国人民银行备案;票据贴现的贴现其最长不得超过6个月,贴现期限计算从贴现之日起到票据到期日止。

  2.贷款展期,贷款不能按期归还,要办理贷款展期申请。展期限制主要有:

  (1)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

  (2)中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原贷款期限的一半;

  (3)长期贷款展期期限累计不得超过3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3.贷款利率和信息管理:除国务院外,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无权决定停息、减息、缓息、免息。

  第三节 贷款合同的当事人

  一、借款人

  1.借款人的权利:

  (1)可以自主向主办银行或者其他以行的经办机构申请贷款并依据条件取得贷款;

  (2)有权按合同的约定提取和使用全部贷款;

  (3)有权拒绝贷款合同以外的附加条件;

  (4)有权向贷款人的上级和中国人民银行反应、举报有关情况。

  (5)在征的贷款人同意以后,有权向第三人转让债务。

  2.借款人的义务:

  (1)如实提供贷款人要求的资料;

  (2)接受贷款人对其使用信贷资金情况和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活动的监督;

  (3)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

  (4)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清偿贷款本息;

  (5)将债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第三人的,应当取得贷款人的同意;

  (6)有危及贷款人债权安全情况时,应当及时通知贷款人,同时采取保全措施。

  二、贷款人

  贷款人在我国必须经过中国人民银行批准,持有中国人民银行颁发的《金融机构法人许可证》和《金融机构营业许可证》,并经过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登记的金融机构。

责编:xiejiny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