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会计基本前提:是指为了保证会计核算工作的正常进行和会计信息的质量,对会计核算的内容、范围、基本程序和方法所作的限定,并在此基础上建立会计核算的一般原则。
会计核算时,应以会计主体、持续经营、会计分期、货币计量作为会计核算的基本前提。
一、会计主体
会计主体:是指会计所服务的特定单位,会计主体前提是指会计所反映的是一个特定企业和行政事业单位的经济活动。它明确了会计工作的空间范围。会计主体必须具备三个条件:(1)、具有一定数量的经济资源;(2)、进行独立的生产经营活动或其它活动;(3)、实行独立核算,提供反映本主体经济情况的会计报表。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会计核算应该以持续、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为前提,而不考虑企业是否将破产清算。只有在持续经营前提下企业的资产和负债才区分为流动的和长期的;企业的资产才以历史成本计价而不以现行成本和清算价格计价;才有必要和可能进行会计分期,并为采用权责发生制奠定基础。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把企业持续不断的生产经营过程划分为较短的、等距离的会计期间以便分期结算帐目,按期编制会计报表。
会计期间:就是指会计工作中为核算生产经营活动或者预算执行情况所规定的起止日期。我国会计年度是自公历一月一日起到十二月三十一日止,有了会计期间这个前提,才产生本期、非本期的区别,才产生了收付实现制和权责发生制,才能正确贯彻配比原则。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及经营成果,或其它单位的经营活动都通过货币计量予以综合反映,其它计量单位虽然也要使用但是不占主要的地位。《企业会计准则》规定,会计核算应该以人民币作为记帐本位币。以货币作为统一计量单位包含的币值稳定的假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