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会计主体
1.定义
会计主体是指企业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的空间范围。
说明:(1)会计主体可以是各类企业,如公司、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也可以是行政事业单位,如政府机关、医院、学校、慈善机构等;
(2)会计主体可以是独立核算的单位或组织,也可以是单位或组织在经济上独立核算的下属部门或特定部分,如企业的维修部门、采购部门等部门,医院的门诊部或住院部,多家企业组成的企业集团。
2.明确会计主体的意义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划定会计所要处理的各项交易或事项的范围;
明确会计主体,才能将会计主体的交易或事项与会计主体所有者的交易或事项及其他会计主体的交易或事项区别开。
物美超市会计:
(1)物美销售给正保集团副食品10万元。
(2)翠微大厦销售给正保集团服装50万元。
(3)物美老总为家庭购置一辆价值40万元的小轿车。
3.会计主体与法人的关系:
法人一般应该是会计主体,但是构成会计主体的并不一定都是法人。
(二)持续经营
持续经营是指企业在可以预见的将来,不会面临破产和清算,而是持续不断地经营下去。
意义:
持续经营假设明确了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会计核算)的时间范围。
(三)会计分期
会计分期是指将一个企业持续经营的生产经营活动期间划分为若干连续的、长短相同的期间。
会计期间的划分是一种人为的划分,一般按照日历时间划分,分为年、季、月。
由于会计分期,才产生了当期与其他期间的差别。
(四)货币计量
货币计量是指会计主体在进行会计确认、计量、记录、报告时以货币作为计量单位,反映会计主体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
我国的会计核算规定以人民币为记账本位币,在多种货币存在的条件下,要将有关外币折算为记账本位币,以此登记账簿、编制财务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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