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币法律制度
一、各国涉外货币法律制度
(一)各国货币性质的确定
1.确定本国货币为完全可兑换的货币。
2.确定本国货币为部分可兑换的货币。
3.确定本国货币为不可兑换的货币。
(二)各国汇率制度的选择
1.固定汇率制
2.浮动汇率制
二、国际货币体系
(三)金融资助
2.基金组织的贷款
基金组织只对各会员国政府贷款,贷款的额度与该会员国缴纳的份额成正比,贷款主要用于解决该会员国国际收支不平衡。
目前,基金组织主要向各会员国提供以下几类贷款:
(1)普通贷款
(2)出口波动补偿贷款
(3)缓冲库存贷款
(4)中期贷款
(5)扩大资金贷款
(6)结构性调整贷款
(7)追加结构性调整贷款
3.基金组织的特别提款权
(1)特别提款权的概念
(2)特别提款权的使用
(3)特别提款权的定值
第四节 国际贷款的法律问题
一、国际定期贷款
二、欧洲货币贷款
欧洲贷币贷款是指在贷款货币发行国以外国家的国际金融市场上发放的一种国际商业贷款。
三、国际银团贷款
四、项目贷款
目前,国际上一般都采用有限追索权的项目贷款方式。这种项目贷款方式牵涉到诸多当事人,从当事人签订的各种协议的层次来分,主要采用以下三种形式:
1.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
双层次结构项目贷款的当事人涉及:(1)贷款人。(2)项目主办人。(3)项目公司。
主办人与贷款人或项目公司签订以下三种担保协议,由主办人向贷款人提供担保:
(1)完工担保协议。
(2)投资协议。
(3)购买协议。
第五节 国际证券发行与流通的法律制度
一、国际证券概述
国际证券种类繁多,各国对国际证券范围的界定也不尽相同,主要有国际股票和国际债券两大类:
(一)国际股票
(二)国际债券
二、国际证券发行的方式
1.国际证券的私募发行
2.国际证券的公募发行
第六节 国际租赁的法律与实务
一、融资性租赁
融资性租赁是国际租赁业务中使用最多、最基本的形式。通常由一国出租人按另一国承租人的要求购买租赁物并出租给承租人使用,而租赁的维修和保养由承租人承担的一种租赁方式。
二、经营性租赁
经营性租赁,又称服务性租赁,这种租赁的出租人除提供租赁物外,还负责租赁物的维修和保养等服务。
三、维修租赁
维修租赁由融资性租赁与出租人提供多项服务相结合构成。
四、综合租赁
综合租赁是租赁与其他贸易方式结合在一起的一种租赁形式。
第七节 对跨国银行的法律管制
一、跨国银行的概念
跨国银行分支机构的形式及主要特点如下:
(一)代表处
(二)经理处
(三)分行
(四)附属银行
(五)联属银行
(六)联营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