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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2013年4月自考特别提醒

来源:宁夏教育考试院 [ 2013年1月14日 ] 【大 中 小】
特别提醒

  1、考生在完成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后要不定期的登陆宁夏教育考试院信息网,查看自学考试相关信息,于4月10日以后在宁夏自学考试信息管理系统中自行打印本次考试准考证及座位号通知单。

  2、考生在选择考试地点时应慎重,考试地点确定后当次考试不能再修改。

  3、考生按课程报考,可选择报考不同时段的一至四门开考课程。

  4、考生如果参加委托开考专业的学习,可查附件二在这个范围内选择相关专业报名及培训,请勿听信其他不具备自学考试助学资格培训机构的广告。

  5、根据《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规定,第一代身份证自2013年1月1日起停止使用,本次考试必须使用第二代身份证。

  6、我区自学考试成绩按课程管理,一个考生只能拥有一个准考证号,并全区通用。对2003年秋季以后持多个准考证号的考生,要尽快到考试院自考处将多个准考证号合并到一个准考证号上,其他准考证号一律注销。因持有多个准考证号而影响到报考、免考和毕业申请,责任自负。

  7、报考中医推拿按摩专业的非盲人考生考试地点须选择银川市,盲人考生的考试地点选择宁夏医科大学中医学院。

  8、从2012年开始,宁夏高职高专(中职中专)在校学生参加自学考试本(专)科衔接课程学习的,可具体参看《宁夏高职高专(中职中专)院校在校生衔接自学考试本(专)科教育课程的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宁教考院自考[2012]1号文件)。望各高职高专及中专学校协助做好此项政策的宣传工作。

  9、面向社会开考专业教材可到宁夏教育考试院自考处购买。

责编:deng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