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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自考涉外警务概论章节复习(12、13、14章)

来源:华课网校  [2016年11月16日]  【

2017自考涉外警务概论章节复习(12、13、14章)

  第十二章 跨国追捕与遣返

  跨国追捕,是指一国执法机关通过国际合作的渠道,对潜逃到另一国的本国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发布国际通缉文件要求羁押的执法行为。

  跨国遣返,是指一国执法机关,将潜逃到另一国的犯罪嫌疑人或罪犯,在有关国家执法机关的协助下,通过拘留、驱逐引渡等常年工序押解回国的执法行为。

  引渡,是指一国把在本国境内而被他国指控为犯罪或判刑的人,根据他国的请求,在条约或互惠的基础上移交给请求国审判或执行刑罚的一项制度。

  引渡的形态:1、向内引渡与向外引渡;

  2、诉讼引渡与执行引渡;

  3、暂缓印度与临时引渡;

  4、补充引渡与附带引渡;

  5、正式引渡与非正式引渡;

  6、过境引渡与再次引渡。

  遗毒的条件:实质条件1、双重犯罪原则;

  2、特定罪行原则;

  3、一事不再罚原则;

  4、本国公民不引渡原则;

  5、政治犯不引渡原则;

  6、不引渡即起诉原则。

  驱逐出境,又称放逐、逐出国境,是指把违法犯罪的外国人逐出国境,事实上亦是把外国人强制遣返出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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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编:zhangjing0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