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学考试《食品标准与法规》章节习题:第三章
第三章 食品安全强制性标准
1我国的强制性标准也分为:强制性国家标准、强制性行业标准、强制性地方标准和企业标准四级。
2预包装食品:指经预先定量包装好,或装入(灌人)容器中,并在任何场所(如商店、超市、零售摊点、宾馆、餐饮场所、集贸市场,以及飞机、火 车、轮船等场所)经销者直接销售给消费者或向消费者直接提供的食品。
3标签应当标明下列事项:
(1)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 (2)成分或者配料表; (3)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 (4)保质期; (5)产品标准代号; (6)贮存条件; (7)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在国家标准中的通用名称; (8)生产许可证编号; (9)法律、法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规定必须标明的其他事项。 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其标签还应当标明主要营养成分及其含量。
4食品标签指食品包装上的文字、图形、符号及一切说明物。
5食品标签的作用:引导、指导消费者选购食品; 促进销售; 向消费者承诺;向监督机构提供监督检查依据; 维护食品制造者的合法权益。
6国家质检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于2004年5月9日颁布了 GB 7718-2004《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强制性标准, 于2005年10月1日起实施
7食品营养标签是食品标签上诸多标注内容的一部分,但目前尚不是强制性标注的范畴。
8配料是指在制造或加工食品时使用的,并存在(包括以改性的形式存在)于产品中的任何物质,包括原料、辅料和食品添加剂。
9加工助剂: 即加工辅助物,本身不作为食品配料用,仅在加工、已制或处理过程中,为实现某一工艺目的而使用的物质或物料(不包括设备和器皿)。
10生产日期: 即制造日期,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日期。
11包装日期、灌装日期:将食品装入(灌入)包装物或容器中,形成最终销售单元的日期。
12保质期、最短适用日期、最佳食用期:指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保持品质的期限,即最佳食用期限。
13存期、推荐的最后食用日朔、失效期:预包装食品在标签指明的贮存条件下,预计的终止食用日期。
14要展示版面:消费者购买预包装食品时,包装物或包主容器上最容易观察到的版面。
15《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中对食品标签的合法性、食品标签的表观特性、食品标签的科学性、食品标签的真实性、食品标签的直观性以及对食品标签上的文字、符号、字体大小等方面做了基本要求,其中最后两条是属于指导性条文,是为了方便企业设计、制作标签而提出的。
16预包装食品的标签不得与包装物(容器)分离。
17各类预包装食品标签的强制标示内容
包括食品名称、配料清单、配料的定量标示、净含量及沥干物含量、制造者、经销者的名称和地址、日期标志和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质量等级,其他强制标示内容,强制标示内容的免除和非强制标示内容。
18非强制标示内容: 批号 食用方法 能量和营养素
19卫生部日前组织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将于2008年5月1日起施行。
20制定了《食品营养标签管理规范》目的:
一是指导消费者平衡膳食,当前我国居民存在营养不足和营养过剩的双重问题,这些与每日的膳食营养状况密切相关,在食品标签中标注营养信息将有效预防和减少营养性疾病。
二是满足消费者知情权,当前越来越多的消费者将食品营养标签作为选购食品的重要参考和比较依据,食品营养标签也有助向公众宣传和普及营养知识。
三是规范企业正确标注,促进食品贸易。随着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WTO),其他国家对进口食品的营养标签要求促使我国部分食品企业已经认识到其重要性并开始使用营养标签,但由于缺乏相关的规定,标示的营养素名称、种类、单位和依据均不相同,甚至还出现了虚假夸大标注营养内容,欺骗和误导消费者的现象,亟需相关法规予以规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