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1.呈:是民国时期沿袭古代公文而设置、为历届政府所采用的最基本的上行文种。
7.2.指令:是民国时期上级对下级呈请所作答复的下行文种。
7.3.兼语预期连动结构语式:即根据叙述同一事项的公文预期中流经各机关而发挥作用的运转流程,将其依序连缀为一而形成的语句。
7.4.省略兼语后的预期连动结构语式:根据叙述同一事项的公文预期中流经各机关发挥作用的运转流程连缀成句,其中省略了部分充当兼语的流经机关名称,这种语句叫做省略兼语后的预期连动结构语式。
7.5.签呈:是国民党政府时期行用于本机关、本系统内部,由属官呈于长官的非正规上行公文文种。
7.6.韵目代日:是按照声调分别排定的韵目序号,在电报中用韵目代表日期的方法。
8.1.对偶:是将字数相等、结构相同或相似的语句成对排列,用来表达相似、相连或相对、相反意思的修辞方法。
8.2.质问书:是从“书”这一文种中分化出来的非规范性文种。在民国时期历次《公文程式》中,均未见明确规定,尚未凝定为文种名称。
8.3.公函:是始设于民国时期用于无隶属关系官署相互行文的平行公文文种。
8.4.反类尊题:是先从与本文基本目的相反的趋势、方面落笔并加以排除,以进一步突出关键所在的写作手法。
9.1.饬:为袁世凯时期上级对下级有所训示、指挥、差委而用的下行公文。
9.2.草案:为公文稿本的专门术语。为草拟、修改基本定型,供审议、通过的公文稿本。
9.3.交片:是民国初所设置的在中央政府内部使用的特殊下行文种。
9.4.大总统令:是民国时期北洋政府设置的限于由大总统使用的下行文种。包括大总统策令、大总统申令、大总统告令、大总统批令四个分支文种。
9.5.封寄:是袁世凯政府中期仿照清代“寄信”而设置的由大总统政事堂和陆海军大元帅办事处承发其政谕、军令的特殊下行文种。
9.6.训令:是民国时期设置的由上级官署或长官主动对下级发文时使用的具有指挥性质的下行文种。
9.7.批:是民国时期仿照古代公文而设置的用于准驳呈请的答复性下行文种。
10.1.任命状:是民国时期授与被任命官员的证书。
10.2.通电:是面向全国范围公开拍发的电报。近、现代随着电报这一迅捷的通讯手段的广泛运用,就重大政事,采用向全国公开发布的特殊形式,即称通电。
10.3.代电:是民国时期以快速传递的邮件代替电报的一种公文。
10.4.布告:是始设于民国时期由官署向民众宣布事实或有所劝诫时使用的公文文种。
11.1.指示信: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抗日根据地政权,为适应对下级实施政策性指导之实际需要,而创设的新型公文文种。
11.2.决议:是民国时期随着议事制度的健全而产生并实际运用的文种。
12.1.报告:是适用于个人对组织、执行机关对授权机关、下级机关“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或者建议,答复上级机关的询问”等用途的上行文种。
12.2.知照报告:是根据报告制度,依隶属关系,主动向上级所作的报告。
12.3.上复报告:是根据上级的布置、专门要求或询问事项所作的报告。
12.4.报送报告:是向上级报送文件、资料、表册、物件(例如样品)时,随件附送的简要说明之文字报告。
12.5.送审报告:以报送领导机关、法定会议或其他审议机关审查为直接目的的报告。
12.6.建议报告:是用于就相关事项提出意见或建议,供上级考虑、采纳的报告。
12.7.签报:是建国初作为报告的分支文种而设置,由政府部门负责人直接送政府首长批返的上行公文。
12.8.签呈:是机关内部部门对机关首长行文时用之。如专员公署之民政处对专员有所请示或呈请批核必须用书面时,可以写签呈。负责同志收到后,即可在签呈上随即批示退还,不须经过收文、编号、办稿等手续,以求简便迅速。
12.9.请示:是在吸取解放区文种设置经验的基础上,解析建国初报告文种的部分用途,于1957年取代签报而设置,主要“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的上行文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