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公文程式:是公文各若干组成部分的整体结构方式,及某些特定结构部分的固定要素、特殊用语之组合规定。
1.3.公文的文面款式:是公文文字的书面位置安排。包括:行款;各程式结构部分的先后;位置等。
1.4.公文的载体规格:载体是公文文字所附着的书面物质。其规格是指载体的质地和型制。
1.5.公文特定词语:主要包括:程式套语;称谓代词;层次结构词语。
1.6.上书:是由先秦“书”文种的上行用途演化成的分支文种,并作为“奏”前身的残留状态在封建社会长期沿用的非正规上奏文种。
1.7.奏:是我国封建社会中,由臣僚上于皇帝陈述庶政的重要公文文种。
1.8.疏:是由奏的别称、各类上奏公文的泛称,逐渐演变为我国封建社会沿用于向皇帝陈述政见的上奏文种。
1.9.镶嵌格:是在词语里插进别的词,或把特定的词加入句中。分为镶字、嵌字、拼字。如:《请均田疏》中的强宗豪族是强豪和宗族的间错,属镶嵌格的拼字。
1.10.联用格:把结构相同或相似、意思关联、语气一致的词语成串排用或单音节词联用。如:《请均田疏》一文中的“田”和“莱”、“膏”、“腴”等联用。
1.11.避讳制度:封建时代说话写文章时,遇到君主或尊亲的名字不能直接说出或写出的公文撰写规定谓之避讳制度。《谏造大像疏》一文为避讳唐太宗李世民的名讳,多处以“人”字代替“民”字。
1.12.借喻:为比喻之一种,本体和比喻词都不出现,直接由喻体来代替本体。如《谏造大像疏》中,用“得,筏尚舍”一语来比喻并直接取代“既悟,佛法尚可舍去。”
1.13.夸张:是用来渲染气氛、突出形象、加强艺术效果的一种辞格。《谏造大像疏》一文中多处用此格,例如“今之伽蓝,制过宫阙”、“逃丁避罪,并集法门”等等。
1.14.拟人:比拟之一。把物当作人来描写,使物人性化。《谏造大像疏》“尊容既广,不可露居”就是把大像当人来写的。
1.15.换算:辞格之一。把抽象的数字换算成具体可感的事物。如《谏造大像疏》:“覆以百层”即是。
1.16.奏状:亦称“表状”,在汉代是奏的别称,演化至唐、宋时期,成为向皇帝陈事的上奏公文文种名称。
1.17.明喻:为,比喻之一,亦称直喻。通常用“像”、“好像”、“如”、“好比”、“好似”等词来联结本体和喻体,表明相似关系。
1.18.暗喻:为比喻之一,亦称隐喻。本体和喻体同时并举,表示相同关系。
1.19.精警:辞格之一。指语简言奇,含义精切动人的句子,又名“警句”、“警策”。
1.20.互文:又名“互辞”、“互文见义”。在连贯性的话语中,将本应连在一起说出的两个词语,分开上下各出现一个,参互成文,合而见义。
1.21.排比:又名排迭。三个或三个以上的结构相同或相似、意义相关、语气一致的词组成句子成串排列,形成一个整体。
1.22.奏本:是明、清两朝正式设置,由臣下进于皇帝的上奏文种。
1.23.题本:是明清时期在京衙门及地方官员因奏报政事而使用的主要上奏文种。
1.24.奏折:是清朝中、后期,由高级官员和近臣向皇帝言事的重要机密文书。
1.25.议:是古代臣属向帝王陈述意见或议事说理的上奏文种。
1.26.排偶:是一种整散结合的句式。在散句中插入整句,或在整句中插入散句。
1.27.引用:辞格之一。为了简练、有力地说明问题,可以引别人的话或成语、谚语、格言等。
1.28.表:是我国封建社会所设置,由臣下对君主陈情的上奏文种。
1.29.示现:辞格之一。把不再眼前的事物说得如同在眼前一样。让人“如见其人,如历其境”。
1.30.联用:是把结构相同或相似、意思关联、语气一致的词语排用。
1.31.反复:根据表达的需要连续或间隔使用同一词语、句子或句群,以抒发强烈感情,表达深刻思想,或借以分清文章的脉络层次,加强语言的节奏感。
1.32.同异:是将字数相等,字面同中有异的几个词,特意安排在相邻几句的句尾的修辞方式。如《群臣劝魏王曹丕受禅表》中“汉帝奉天命以固禅,群臣因天命以固请,陛下违天命以固辞”。三句之“固”是同,“禅、请、辞”是异。这三句构成排比。句中三个“天命”又构成反复。
1.33.章:是古代臣下向君主表示谢贺的公文文种。“章”字义同“彰”,“显明”的意思。即向君主明白表述心中谢忱。
1.34.启:是晋代大臣上于皇帝的公文。唐代以后逐渐定型为对皇太子、诸王陈言的准上奏文种。
1.35.叠字:又名叠音,将音节相同的词或词素重叠起来使用。如“家家户户”、“朝朝暮暮”等。
1.36.节省:又叫省略,有省文、省语、省字三种类型。这一修辞法是凭借一定的语言环境把句子或句子成分省略,以使语言简洁明快。